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8位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公司董事林平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高康先生代为表决。
1.3 公司负责人高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慧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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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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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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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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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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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自2012年起,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分别与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集团”)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应收索日集团款项41,864.24万元(未包含逾期利息),其中逾期38,453.76万元。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在与索日集团开展业务期间,索日集团提供了一定的担保措施,但担保的追索及价值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正同索日集团就还款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公司将对上述债权进行积极催讨并商讨解决方案,维护公司的权益。依照公司坏账计提政策,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3,001.59万元。
2、自2014年3月起,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东方和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供应链”与北京宝塔盛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宝塔”)开展燃料油的代理采购业务合作。截至目前,尚余3014.21万元未偿付。东方供应链与北京宝塔开展业务期间,第三方为北京宝塔的债务履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担保的追索及价值实现具有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正同北京宝塔就还款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公司将对上述到期债权进行积极催讨并商讨解决方案,维护公司的权益。公司三季度报告中按照截至9月底北京宝塔的逾期金额计提了5%的坏帐准备。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就解决与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于2012年3月26日作出了相关承诺,承诺中就解决措施、时间安排等作出了说明,承诺全文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浙江国贸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已于2012年8月同本公司就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托管事项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并按照该协议向本公司支付了相应年度托管费用。经浙江国贸集团统计,其下属的除浙江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外的其他12家从事外贸类经营的企业,2012年、2013年纺织品服装类的出口总额严格按照承诺函中的总量控制执行。浙江国贸集团及本公司也未出现其他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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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康
2014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32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董事林平先生因出差在外,委托公司董事高康先生代为表决,对会议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林平先生作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对关联交易事项未进行委托。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为了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董事会同意公司对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13001.59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三、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利用日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理财资金额度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四、关于公司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出现合适的时机时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资金使用额度不高于2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关于公司与大地期货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8票,实参加表决票8票,其中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林平先生进行了回避。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适当时机利用大地期货有限公司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并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年度总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33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30在公司1808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地审核,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有关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34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
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自2012年起,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陆续分别与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集团”)开展出口、内贸、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对索日集团的到期债权出现逾期。为了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前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专项坏账准备。
一、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前述四家下属子公司对索日集团的应收款项进行了清理、核对和确认,考虑到索日集团目前的经营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专项坏账准备。
2、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金额
截止2014年9月30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应收索日集团款项41864.24万元(未包含逾期利息),其中逾期38453.76万元,合计计提坏账准备13001.59万元,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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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坏账的计提:按照公司会计政策,融资租赁业务正常类坏账计提按风险敞口的1.5%,其他业务账龄在一年以内一般坏账按5%的计提比例,合计计提一般坏账2023.88万元;
(2)专项坏账的计提:融资租赁业务按风险敞口的18.5%补提坏账准备;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补提45%专项坏账;其他子公司按25%计提专项坏账,合计计提专项坏账10977.71万元。
二、 本次计提应收款项坏账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应收款项坏账计提,减少公司2014年1-9月净利润13001.59万元,相应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9123.92万元。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本次计提坏账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计提坏账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程序、内容合法合规,未发现损害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情形,计提后的财务数据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相关处理。同时,要求公司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强化追偿措施,最大程度减少损失,并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坏账准备做相应的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35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委托理财金额:最高不高于人民币5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公司日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1、委托理财种类:公司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为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主要为:①“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和类似于“中银日积月累——日计划”的产品,该类产品具有类似于活期存款的流动性、而又高于活期存款收益的特点,每个银行工作日均可申购、赎回,申购赎回实时到帐,实际系银行提高客户活期存款的利息的变通措施;②其他短期理财产品。
2、委托理财资金额度:理财资金额度不高于5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内的资金可循环进行投资,滚动使用。
3、委托理财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公司日常临时闲置自有资金。
4、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5、具体购买理财产品时,公司总部依照公司财务制度组织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公司下属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依照其相应制度实施,与银行签订相关理财产品合同或协议书。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银行短期低风险理财产品,原则上能保证资金本金安全,但投资收益受市场波动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资产财务部将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在理财期间将与银行保持密切的联系与沟通,跟踪理财产品的最新动态,如若判断或发现存在不利情形,将及时采取一定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并实现收益最大化。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相关议案后,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投资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利用日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购买风险低、流动性好的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运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36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 本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将在适当的时机利用大地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并于每次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时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手续费年度总额累计不高于人民币200万元。
大地期货为我公司控股股东的下属子公司,是我公司的关联法人。因此,公司利用其平台开展业务并向其支付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本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依照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表示赞成,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利用关联方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业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更加有效地进行监督以便规避风险。公司向大地期货支付的手续费,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来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联方介绍
大地期货成立于1995年9月(工商注册号为330000000010485、中国证监会核发的期货业务许可证号为32020000),法定代表人为裘一平,住所地为杭州市延安路511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亿元。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省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87%的股权。大地期货的许可经营范围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等。
四、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公司每次利用大地期货交易平台开展业务,将严格依照经证监会核准过的市场定价向大地期货支付手续费。
五、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利用大地期货的交易平台开展期货无风险套利业务,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过程中进行监督以便有效规避风险、确保公司的收益。本日常关联交易不会造成公司对大地期货的依赖,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