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肖勇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玉梁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耀东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原煤产量282.27万吨,商品煤销量281.45万吨,煤炭平均销售价格(不含税)397.72元/吨;截至2014年1-9月,泰山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19,373.57万元,利润总额-13,622.60万元,净利润-13,552.9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泰山能源下属两个煤矿协庄矿井和翟镇矿井的保有资源储量分别为20,016万吨和 9,329万吨。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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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合并利润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重大变化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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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并于2014年9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向刘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04号)文件。2014年10月16日,本次交易标的游久时代(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已经完成,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游久时代的股东变更。变更后公司为游久时代的唯一股东,游久时代已成为公司100%控股的全资子公司。2014年10月29日,公司同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分别于2014年10月8日、2014年10月17日和2014年10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核心主业的煤炭行业供需矛盾仍较突出,下属煤炭企业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的经营指标比原计划大幅下降,截至2014年1-9月,泰山能源实现营业收入119,373.57万元,利润总额-13,622.60万元,净利润-13,552.97万元。为此,公司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仍将出现较大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报表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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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4年1-9月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2、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金融工具列报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对本公司以前年度及本期会计报告、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均不产生影响。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肖 勇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爱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0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一致通过决议如下: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三、关于公司与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怡达科技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2)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2 股票简称:爱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及损益等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新的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会计准则。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及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会议表决情况披露于2014年10月31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会计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分类至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计量,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报表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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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年1-9月及以前年度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不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2 证券简称:爱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2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怡达科技相互提供贷款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怡达科技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怡达科技”)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担保总额4,00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本次担保为互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鉴于双方融资需要,公司与怡达科技相互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的担保,互保期限一年,互保限额在《互为担保协议》的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存续单笔或多笔的担保总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怡达科技住所:浦东大道2123号3C-1010室;法定代表人:赵兴娥;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对高新技术产业、农业、房地产、汽车工业等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机电设备领域内的四技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及安装。
怡达科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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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互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互保类型为借贷,互保限额4,000.00万元,互保期限一年,互保限额在《互为担保协议》有效期内任何时点存续单笔或多笔的担保总额。
四、董事会意见
鉴于双方融资需要,结合怡达科技经营情况,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与怡达科技相互提供4,000.00万元人民币额度担保的决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在认真审议公司与怡达科技相互提供贷款担保议案后认为,本次互保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与怡达科技本次互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9,525.00万元,其中:怡达科技4,000.00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20%;公司不存在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报备文件
1、互为担保协议;
2、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九届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3、怡达科技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652 股票简称:爱使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43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见《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4-041)
三、报备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