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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裘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闻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上表中“报告期内增减”为股东在年初至本报告期末的持股增减。

      ■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555,775,589.64元,减少比例为43.07%,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南桥项目土地出让金和房产包销项目定金、归还银行借款及支付银行借款和中期票据利息等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1,000,000.0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收到承兑汇票所致。

      3.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4,500,458.08元,增加比例为132.93%,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预付经营性业务款所致。

      4.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87,282,469.85元,增加比例为8698.93%,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期确认对新华成城财务资助利息所致。

      5.应收股利: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3,812,905.19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上海故事会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利所致。

      6.存货: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35,945,859.50元,增加比例为42.74%,系报告期内大部分秋季课本销售未结算所致。

      7.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68,410,964.23元,增加比例为926.49%,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理财产品所致。

      8.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88,003.77元,主要系报告期内新增工程项目装修费所致。

      9.应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220,506,094.19元,增加比例为38.49%,主要系报告期内采购秋季教材未结算款增加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15,261,815.34元,减少比例为60.21%,主要系上年提取年终奖金等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11.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32,693,877.28元,主要系报告期内缴纳应交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所致。

      12.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12,104,851.83元,减少比例为42.17%,主要系报告期内偿付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1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295,000,000.0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所致。

      14.其他流动负债: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8,480,065.78元,增加比例为655.67%,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租金所致。

      15.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0,976,626.85元,减少比例为46.20%,主要系本报告期委贷项目利息收入减少和房产营销佣金收入减少使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同时图书增值税免税政策使税金附加减少所致。

      16.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23,543,343.19元,主要系本报告期委贷规模较上年同期缩小,导致利息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17.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5,961,014.07元,增加比例为238.64%,主要系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数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8.投资收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6,081,977.57元,减少比例为71.35%,主要系上年同期有上海炫动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收益1.01亿,但上年权益法核算的股权投资亏损比本期多6,530万;本期收到基金分红1,135万所致。

      19.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2,888,869.71元,减少比例为39.44%,主要系上年同期的财政补贴和拆迁补贴收入比本期多所致。

      20.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03,955.20元,减少比例为44.77%,主要系上年同期的捐赠比本报告期多所致。

      21.所得税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5,616,403.13元,减少比例为48.11%,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减少相应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22.少数股东损益: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增加79,856.21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一家子公司净利润比去年同期增加导致少数股东损益相应增加所致。

      2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65,037,971.70元,减少比例为77.98%,除上述影响损益因素外,主要系房产代理服务收入和报刊及广告收入下降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本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据此对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476,880,995.72元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和净资产没有影响。

      3.5.2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无影响。

      3.5.3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3.5.4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3.5.5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3.5.6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4-031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作出追溯调整。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1、注册地址变更

      变更前:上海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127-131号

      变更后: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

      2、根据注册地址的变更,修订《公司章程》第五条

      修订前: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浦东新区高桥镇石家街127-131号

      邮政编码:200137

      修订后: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剑川路951号

      邮政编码:200240

      3、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情请见《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33)。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4-032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7日向全体监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就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3、在发表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同意披露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就公司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作出追溯调整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的合理调整,执行新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监事3人,其中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4-033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4年11月17日15:00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宜拟安排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4年11月17日15:00

      2、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4年11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5:00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社会公众股股东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股东网络投票具体程序见本通知第五项内容。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大会议室

      (六)公司股票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相关人员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试点涉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关事项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转融通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0日

      (八)会议登记日:2014年11月12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作为特别决议案审议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1月10日,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二)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三)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1、现场登记:请于2014年11月12日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4年11月12日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7日9:30~15:00。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比照新股申购操作,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总提案数:1个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

      2、表决方法

      ■

      (二)投票举例

      1、如某A股投资者拟以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同意票,应申报如下:

      ■

      2、如某A股投资者拟以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反对票,应申报如下:

      ■

      3、如某A股投资者拟以网络投票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需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投弃权票,应申报如下:

      ■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漕溪北路331号中金国际广场A楼8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电话(传真):021-60376284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授权委托书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注:

      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