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高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余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庆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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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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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罗衡机电工程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衡机电公司")自2012年11月28日起承诺:今后将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获得的商业机会与本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情形的,赋予本公司针对该商业机会的优先选择权或者由本公司收购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业务和资产,以确保本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罗衡机电公司自2013年4月15日起承诺:若本公司参建的北京沙河高教园区住宅一期项目和上海名门世家四期商业广场项目今后在合作经营上出现任何资本金的损失,罗衡机电公司愿意替本公司弥补和承担。2014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了北京罗顿沙河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返还的本公司项目投资款本金共计20,497.30万元。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工程业务利润的增加,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盈利。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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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24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8名,实际参加董事8名。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临2014-026号)公告及附件。
三、上网公告文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25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通讯表决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17日以传真、电邮及书面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报备文件: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股票简称:罗顿发展 证券代码:600209 编号:临2014-026号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第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上述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依据上述准则,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修订,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并全票通过 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上网公告附件
1、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报备文件
1、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2、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讯表决方式)决议;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