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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4-045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二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欧陆厅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书面发出。应到董事8人,现场出席董事7人,委托出席董事1人(傅鼎生独立董事书面委托苏勇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谢文坚先生主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请见当日公告(临2014-04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公告》请见当日公告(临2014-047)。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12月修订版)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12月修订版)已经运行一段时间,根据实际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公司内控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由审计部调整为资产管理部,因此《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12月修订版)需要重新修订有关条款,修订后的《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5、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14年公司拟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198万元,拟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阅读公司2014年度英文版财务报告报酬5万元;部分子公司(上海家化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家化佰草集化妆品有限公司、上海高夫化妆品有限公司)拟支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酬38万元。

      另外,在公司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期间,聘请其为公司提供验资服务,每份验资报告支付报酬4万元。

      以上价格均包括市内差旅费用,不包括税费及会计师前往各地子公司现场审计的差旅费。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4-046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2014年1-3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4项企业会计准则,上述7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38项具体准则中,剔除本次被替换的2、9、30、33、37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2014年财政部颁布的2、9、30、33、37、39、40、41号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和要求,对持有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和要求,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影响“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两个报表项目,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财务报表列报、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6项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度中期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公司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其影响,本次财务报告中未考虑。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累计影响

      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

      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母公司资产负债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4-047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以下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是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会计报表的过程中,发现的去年同期(即2013年三季度)报告中存在的差错,因此提出对于本次三季度报告中的去年同期比较数字进行追溯调整。

      该事项在本期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已经获得充分考虑,因此2014年三季度不存在上述差错事项。另外,在2013年年度财务报表的编制过程中,也已经充分考虑该事项,本次对2013年三季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2013年年度财务报告的结果。

      一、 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及内容

      与代加工厂的委托加工交易的会计处理

      本公司及子公司(“本集团”)的部分产品采用委外加工的生产方式。在2013年度以前,部分与代加工厂的委托加工交易的会计处理采用销售原材料并采购产成品的方式分别确认原材料的销售收入以及产成品采购。2013年度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对于该委托加工交易实质的判断,认为该委托加工交易应该确认存货的加工费成本方法予以核算。因此,本公司于2013年度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对该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了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本公司于2014年编制三季度报表时,继续按照2013年度财务报表中所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因此需要对于2013年三季度的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该项调整对2013年三季度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的具体影响项目和影响金额如下表1(单位:元,正数表示增加,负数表示减少)。

      表1 与代加工厂的委托加工交易影响

      ■

      二、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累计影响

      2013年三季度合并利润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表2 合并利润表调整前后比较

      ■

      2013年三季度母公司利润表调整前后比较如下:

      表3 母公司利润表调整前后比较

      ■

      三、 2014年三季度报告有关披露

      上述对2013年三季度利润表的追溯调整,需要在2014年三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有关描述已经在2013年度报告中对2012年有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时进行了类似的披露。

      四、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对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反映更为准确,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董事会关于该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次差错更正未损害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特此公告。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上海家化 股票代码:600315 编号:临2014-048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书面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现场出席2人,委托出席1人(朱倚江监事书面委托汪建宁监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利润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处理,依据充分,符合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就该事项做出的进行会计差错调整的意见,以及就其原因和影响所做的说明。

      上海家化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