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35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8人(其中6人为现场参加,2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独立非执行董事管一民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非执行董事李洁英女士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张文辉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将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董事。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拟在境内外公布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建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增资的建议。
本公司持有贵州创业9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贵州创业5%的股权。经本公司与市政投资协商,本公司与市政投资将按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分别拟向贵州创业增资人民币1,900万元和人民币100万元,用于所属小河污水厂(一期)升级改造工程。本次增资完成后,贵州公司注册资本金将达到人民币12,000万元。
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陈银杏女士在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天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城投”)任职,非执行董事安品东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市政投资任职,执行董事时振娟女士在天津城投子公司天津市海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任职,因此陈银杏女士、安品东先生和时振娟女士作为关联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于《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36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9:0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6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起先生主持。本公司已于2014年10月17日将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以电邮形式发送给本公司全体监事。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关于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37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公司名称: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8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创业”)自2014年开始进行贵阳市小河污水处理厂(一期)的升级改造项目,由于项目贷款一直未落实,目前贵州创业前期以自有资金进行建设。因此贵州创业将会出现流动资金紧张的问题。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经与相关银行协商与共同测算,贵州创业计划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相关银行已基本同意为贵州创业提供这一额度的授信,使用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票据、信用证等,并要求本公司对该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贵州创业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上市公司对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担保事项,本次担保事项无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贵州创业基本情况如下:
1.注册地点: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10-134号富中国际广场19层1号
2.法定代表人:赵毅
3.经营范围:市政污水处理厂和自来水厂、固体废弃物处理设施开发、建设、经营、管理;环保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水处理设施、环境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工程的项目咨询服务。
4.财务情况: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的贵州创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6,556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4,063万元,负债人民币2,493万元,其中银行贷款人民币0元,流动负债人民币2,106万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62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721万元;截至 2014年8 月底,未经审计的贵州创业的总资产为人民币15,811.72万元,净资产人民币13,881.32万元,负债人民币 1,930.4万元,期末货币资金人民币 4,497.35万元。
(二)被担保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本公司持有贵州创业95%的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市政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市政投资”)持有贵州创业5%的股权。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担保的范围为相关授信银行与贵州创业签署之所有授信范围内合同的全部债务,包括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本公司将对上述保证范围内的全部债务承担经济上、法律上的连带清偿责任。
贵州创业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此项对外担保符合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1.此项担保发生时,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没有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
2.本公司同时将和贵州创业签署反担保协议;
3.贵州创业在完成本次贷款后,资产负债率为30.38%,没有超过本公司章程中对被担保单位资产负债率的规定。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贵州创业水务有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如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由于本公司持有贵州创业95%的股权,市政投资持有贵州创业股权比例较低(仅5%),因此本公司拟为贵州创业提供人民币4,000万元的全额贷款担保。贵州创业以其污水收费权和收费收益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贵州创业的发展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此项担保是遵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的,并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董事会同意对贵州创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相关融资须全额定向用于补充贵州创业流动资金需求,并授权董事/总经理具体实施。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7,170万元(含本次担保金额),其中全部为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的26.95%,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4-03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修订,相继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8项会计准则,并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8项企业会计准则。
除此之外,本公司其他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将本公司对于联营企业天津北方人才港股份有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原来的“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列示披露,同时比较会计报表的期初数也进行了追溯调整。涉及金额人民币200万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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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重分类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净资产、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基于相关会计准则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负债、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和披露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