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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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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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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48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以邮件或书面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通知。 2014年10月29日, 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在张江大厦21楼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5名,董事谷奕伟先生、独立董事金明达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此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陈干锦董事长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2014年第三季度季报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二、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三、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融资结构,公司拟在具备发行条件的前提下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票据期限不超过 5年,利率按照市场情况决定。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授权董事长在公司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决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相关事宜。

      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四、 关于公司存量资金购买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和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选择与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理财产品市场信誉度高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使用部分临时闲置资金购买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保本增值型理财产品来提高闲置资金的收益、降低公司整体融资成本,购买该类产品单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存款期限视资金情况灵活安排,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公司资金周转情况具体实施。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五、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参股子公司----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桥支行向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金额11,6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期限5年,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谷奕伟回避表决。

      同意:4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六、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上海八六三信息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单方面缩资500万元,缩资价格以国资评审认可值为准。在缩资过程中,本公司作为股东将为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本次缩资事项将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谷奕伟回避表决。

      同意:4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七、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委托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一年,委托贷款年利率6.66%。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固定资产以及数据中心(一期、二期)的收款权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八、 关于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出售部分厂房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以不低于人民币19,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张江·智汇315物业的6号楼和9号楼并签署相关销售协议和文件。

      张江·智汇315物业座落于上海浦东新区庆达路315号,6号楼和9号楼宇地上建筑面积分别为7209.2平方米和5601.9平方米。上海杰昌实业有限公司通过出售该两幢物业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增加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九、 关于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转让3-8地块在建工程的议案

      同意授权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在建工程方式转让集电港B区3-8地块项目。

      交易计价面积暂定为53,690平方米,交易价款由土地价款和工程价款两部分组成。其中工程价款等额于在基准日所发生的并经双方书面确认的“项目工程建设款及费用”形象进度总额。授权经营层参照市场价予以确定交易基准日及交易总价款,交易价格需同时符合国资系统、税务机关认可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价格建议。

      3-8地块东至规划二路,南至银冬路,西至张东路,北至3-7地块。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通过3-8地块的在建工程转让将有利于提前锁定交易客户,开展在建项目的招商筹备,适当调节区域供应周期。同时也将加快公司现金回收,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增加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 经营层薪酬管理办法

      关联董事葛培健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一、 经营层年度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关联董事葛培健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二、经营层任期考核实施细则

      关联董事葛培健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三、 2014年度张江高科经营层绩效考核方案

      关联董事葛培健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四、 总经理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2014年度至2016年度)

      关联董事葛培健回避表决

      同意:6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十五、 关于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4 年11 月 18 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将审议以下事项:

      (1)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浩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投资项目实施减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2)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3)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4)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缩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7票 反对:0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49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 10月 29日在张江大厦21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

      1.《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未发现参与三季度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0 月 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0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和六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 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不含本次被替换的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具体准则对前述具体相应准则的替换,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对前述具体准则的补充。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

      该调整事项涉及的被投资单位包括: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

      国家财政部发布,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6项会计政策变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会计准则下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及追溯调整有关项目和金额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六届三次监事会决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在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9年12月发行的20亿5年期公司债“09沪张江”将于2014年12月9日到期,公司债到期兑付后公司将新增20亿元注册债务融资工具额度。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改善公司融资结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在具备发行条件的前提下,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20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一) 发行方案

      1、 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中期票据,可分期发行;

      2、 票据期限不超过5年;

      3、 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供求情况和公司资信评级情况由公司与承销机构协商确定。

      (二)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顺利开展相关工作,提请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具备发行条件情况下,在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规定范围内,决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条款以及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制定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所有事宜;

      2、 聘请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申报事宜;

      3、 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6、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2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

      向参股子公司 ——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拟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按各自持股比例通过中国农业银行金桥支行向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润置业”)提供五年期共计人民币29,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其中,张江集电拟向张润置业提供11,6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40%。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关联关系:张润置业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因此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一、 委托贷款概述

      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润置业”)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电”)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共同成立的合资公司,其中张江集电持股比例为40%,张江集团持股比例为60%。

      根据张润置业经营发展需要,为支付收购金秋路158号盛夏路61号房屋的余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张润置业双方股东拟按各自持股比例委托中国农业银行金桥支行向张润置业提供五年期共计人民币29,000万元人民币的委托贷款,其中:张江集电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11,6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40%,张江集团拟向张润置业提供人民币17,400万元的委托贷款,占比60%。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委托贷款款项按实际需求分次到位。

      由于张润置业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张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建、谷奕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本公司过去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以上。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张江集团成立于1992年7月,法定代表人陈干锦。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注册资本3,112,550,000元(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3.58%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委托贷款主体基本情况

      张润置业成立于2010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陆仟柒百万元;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龙东大道3000号1号楼裙楼201室;法定代表人:何大军;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经纪),建筑材料和销售,装潢工程(凭资质)。

      张润置业的股权结构为:张江集电出资人民币2,680万元,持有张润置业40%的股权;张江集团出资人民币4,020万元,持有张润置业60%的股权。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张润置业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20,733.18万元、资产净额6,022.62万元;2013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185.28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张润置业未经审计的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20,701.09万元、资产净额5,993.86万元;2014年的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8.77万元。

      四、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1,6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支付收购金秋路158号盛夏路61号房屋的余款、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求。

      3、委托贷款期限:五年期(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

      五、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张江集电与张江集团作为张润置业股东,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将支持并推动张润置业的开发建设和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本次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张江集电向张润置业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谷奕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上海张江集电港产业区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有利于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的后续发展,委托贷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确定,定价公允、合理,此笔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由于该关联交易金额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为配合上海张润置业有限公司应付款的清偿,补充流动资金和后续运营开发资金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张江集成电路产业区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其提供股东同比例委托贷款,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本次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遵循了自愿、公开、诚信的原则,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开、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委托贷款。

      八、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 31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3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参股子公司——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

      实施缩资暨关联交易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交易内容: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对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六三公司”)进行单方面缩资500万元,缩资完成后,本公司不再持有八六三公司股权。

      本次缩资公告期后,八六三公司应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八六三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八六三公司股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关联关系:八六三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因此本次缩资事宜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八六三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且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在对八六三公司缩资过程中,本公司为其未清偿债务提供的担保构成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八六三公司”)由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集团”)共同出资设立。其中,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6.67%的股份;张江集团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93.33%的股份。

      本公司拟对八六三公司进行单方面缩资500万元,缩资后,八六三公司注册资本为7,000万元人民币,张江集团持有八六三公司100%股份。

      鉴于八六三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张江集团,因而本次缩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同时由于八六三公司系本公司关联方且资产负债率超过70%,因此在对八六三公司缩资过程中,本公司为其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的担保构成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建、谷奕伟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2年7月,法定代表人陈干锦。公司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张东路1387号16幢;注册资本3,112,550,000元(叁拾壹亿壹仟贰佰伍拾伍万元);经营范围包括:高科技项目经营转让,市政基础设施开发设计,房地产经营,咨询,综合性商场,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等。张江集团持有本公司53.58%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三、 缩资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八六三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柒仟伍佰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200号,法定代表人为殷宏。经营范围:受让地块内的土地成片开发经营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酒店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咨询除经纪),计算机软件硬件的研发、设计、制作、销售(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系统集成,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公司经营期限自2001年5月28日起至2051年5月27日。

      八六三公司的股权构成为:本公司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占6.67%的股份;张江集团出资人民币7,000万元,占93.33%的股份。各方股份均无抵押、质押及限制转让情形。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八六三公司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64,182万元、净资产总额13,061.4万元、2013年的营业收入15,546.2万元、净利润1,352.1万元。

      截止2014年6月30日,八六三公司未经审计的财务状况为:资产总额57,542.83万元、净资产总额10,883.55万元,2014年1-6月累计营业收入2,431.39万元、净利润-2,177.82万元。

      四、 缩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单方面缩减对八六三公司的全部投资500万元,缩资完成后八六三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500万元减至人民币7,000万元,张江集团持有八六三公司100%股权。本次缩资事项将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备。

      八六三公司将在作出缩资决议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务清单,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五、 本次缩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八六三公司作为张江园区的区域性开发公司,近年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公司面临业务转型压力,故本公司拟以缩资方式退出八六三公司全部股权。

      八六三公司的评估价格约为人民币3亿元(最终以国资评审认可值为准),本公司通过减持八六三公司全部500万元股权,预计可回收现金约2,000万元,并实现投资收益约为1,500万元。

      六、 本次缩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缩资,八六三公司将按法律规定在股东决议后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告期为45天。八六三公司应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了全部债务或提供了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八六三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八六三公司股东(本公司、张江集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 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缩资公告期后,八六三公司应向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的债权人清偿全部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未清偿的债务,由八六三公司继续负责清偿,并由公司股东(本公司、张江集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由于八六三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担保构成了为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八、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 2.35亿元人民币,不存在逾期担保。

      九 、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该事项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缩资事宜已事前认可,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1) 在该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干锦、葛培健、谷奕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2)鉴于上海八六三信息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业务发展缓慢,公司以国资评审机构认可的评估价格为依据,通过缩资退出所持上海八六三信息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获得投资收益,交易安排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3)作为上海八六三信息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公司将对其未清偿的债务提供相应的担保,为本次缩资的必要程序。由于涉及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实现投资收益,公司对参股子公司----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缩资并在上海八六三信息安全产业基地开发有限公司实施缩资时作为股东为其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提供相应担保,交易安排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委员会同意该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十、备查文件

      1、张江高科六届七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会事前认可的声明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 31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4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贷款利率: 6.66%

      担保: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其全部固定资产以及数据中心(一期、二期)的收款权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讯信息”) 启动数据中心(三期)建设,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拟委托南京银行上海分行向数讯信息提供总额不超5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委托贷款,委托贷款年利率6.66%。委托贷款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数讯信息自行承担。

      该事宜已经公司六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数讯信息为我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委托贷款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一) 本公司董事会已对委托贷款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二)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上海数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

      3、法定代表人:葛培健

      4、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是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498号2幢4200室

      5、经营范围:数据通信、网络接入、信息增值服务及信息资源的开发与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产品,通信产品以及各类电子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通信工程,增值电信业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楼宇智能化系统工程,安防工程。

      6、公司经营状况: 2013年度数讯信息实现营业收入32,791万元,同比增长19%;实现净利润4,536万元,同比增长27%;净资产收益率30%。截止2014年9月,数讯信息实现营业收入30,080.95万元,实现净利润4,123.6万元 。

      三、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用于数讯信息数据中心(三期)的开发建设

      3、委托贷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年利率为6.66%。

      四、委托贷款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通过委托银行贷款给数讯信息,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影响。

      五、委托贷款存在的风险及解决措施

      委托贷款存在一定的履约风险,为控制风险,数讯信息以其全部固定资产以及数据中心(一期、二期)的收款权为本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提供反担保。

      六、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委托贷款。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 31 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4-055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 年 11 月 18 日下午两点

      ● 股权登记日: 201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 会议召开地点: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一楼致远厅(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一、 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公司定于2014年11月18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1月18日上午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三)会议召开地点: 浦东国际人才城酒店一楼致远厅(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苑路1500号)

      会场附近交通车辆有:浦东22路(终点站曙光医院) 大桥六线 (终点站曙光医院) 张南线(科苑路张衡路) 188(曙光医院) 609(曙光医院)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 11 日

      (六)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下转B2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