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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4—068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6名,董事钟先平先生因公出差,无法亲自出席,授权委托董事张浩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姚伟彪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所欠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所欠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

      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姚伟彪、胡格今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三、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解决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各股东之间相关事项的议案》。

      经2012年12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与战略投资者签订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的议案》,公司以经评估的合成氨生产线的固定资产出资,郑西欧、黄晓榕、赣州鸿昱化工有限公司等战略投资者以现金出资,共同投资设立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化肥”),注册资本10000万元。在各方首期出资到位后,2013年4月22日,昌九化肥完成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并取得南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实收资本2000万,其中公司以合成氨生产线的部分固定资产出资1000万元,占50%股权;赣州鸿昱以现金出资760万元,占38%股权;郑西欧以现金出资120万元,占6%股权;黄晓榕以现金出资120万元,占6%股权。

      虽然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终因安全生产准入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恢复生产难以向前推进,战略投资者担心投入的资金无法收回,后期的注资迟迟没有进行,并正式提出退出昌九化肥,造成昌九化肥运作停滞,不能实现恢复生产经营之目的,2013年8月21日,昌九化肥股东会形成决议,各方股东一致同意对昌九化肥清算解散,2013年8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13年10月25日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清算解散的议案》,同意对昌九化肥进行清算解散。

      目前,昌九化肥债权债务的了结尚在进行当中,清算解散尚未进入正式程序,昌九化肥其它股东方依据《合作投资经营协议》相关条款:“如因甲方(指公司,下同)或政策原因不能取得生产许可证导致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则所有前期费用由甲方负责。”,向公司提出赔偿投资损失的诉求,经公司(甲方)与郑西欧(乙方)、黄晓榕(丙方)、赣州鸿昱(丁方)友好协商,达成解决相关问题的协议,主要内容为:

      1、四方一致同意解除合作投资并协商妥善处理相关善后工作。

      2、四方同意乙、丙、丁退出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股权,确认由甲方全额退回乙、丙、丁各自分别在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的实际投资款,即甲方退回乙方的投资款120万元、甲方退回丙方的投资款120万元、甲方退回丁方的投资款760万元。四方同时确认,乙、丙、丁退股后,甲方退回乙、丙、丁各股东的实际投资款后,甲方为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的唯一股东,乙、丙、丁不再是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的股东,并且四方之间作为股东就该合作投资损失事宜不再相互提起诉求。

      3、乙、丙、丁均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办理有关股权变更以及工商变更的一切手续。

      4、乙、丙、丁均承诺积极协助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处理各种遗留问题、积极协助江西昌九化肥有限公司了结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议案后,将与昌九化肥其他各股东签订相关协议,并在上述相关问题解决以后,尽快启动昌九化肥的清算解散程序。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

      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内容详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

      五、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承包经营的议案》。

      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康平”)是公司的控股40.19%的子公司,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经营范围:二氧化碳、氧气、氮气的生产和销售,注册资本500万元,2013年12月31日总资产531.84万元,净资产为369.67万元,2013年度的净利润为-1.53万元。

      为了做好生产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拟将昌九康平的生产装置承包经营,具体情况如下:

      1、昌九康平的二氧化碳装置承包给自然人刘敏(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360103196104301718)经营,承包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包期间昌九康平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辖员工和相应职能管理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福利等全部费用,按季定期缴纳承包费给昌九康平。租赁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

      2、昌九康平的氧气、氮气生产装置承包给江西力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经营,承包期限为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承包期间昌九康平有权监督指导乙方的安全、生产、经营活动,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承担所辖员工和相应职能管理人员的工资及五险一金、福利等全部费用,按季定期缴纳承包费给昌九康平。租赁期间安全生产责任由丙方承担。

      江西力宏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万元,经营范围:不燃气体(氧气、二氧化碳、氮气、氩气)、易燃气体(乙炔气、液化甲烷、氢气)、有毒气体(液氨)**(共三类)的批发(贸易无仓储)。法人代表:万和昌

      3、具体承包费用,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汇同昌九康平其它股东与承包方另行商定。

      六、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2014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及内控审计费用。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议案》。

      内容详见《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2)。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九、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钟先平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邬冬宝先生、管宁君女士、熊光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黄伟雄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会议还通报了聘任谌妍女士为公司财务部经理事项。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简历:

      张 浩,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分厂副厂长、生产部副部长,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师办主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钟先平,196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历任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江氨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

      邬冬宝,195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车间主任、供应处处长、江西昌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管宁君(女),1961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江氨分公司办公室副主任、昌九生化江氨分公司机关第二党支部书记,昌九生化江氨分公司人事教育处处长,江西江氨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熊光辉,1960 年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历任江氨分公司化肥分厂厂长、销售三处处长,江苏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伟雄,1977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历任江西省石城县政府办秘书、科长,石城县建委办副主任,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事业发展部经理。2013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47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合格证书,2013年10月至今,任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4-069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4年10月29日在南昌市青山湖区尤氨路公司会议室召开了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喜平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后,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审议和披露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所欠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议案》。

      三、以三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4—070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所欠控股股东

      昌九集团债务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获得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批复后该事项还须履行昌九集团股东会的批准程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与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集团”)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公司拟将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的512.2亩工业用地(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1492.21平方米、土地证书编号:洪土登郊2007第809号)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昌九集团,该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作价出资。在该宗土地上的生产装置大部分处于停产状态,只有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江西昌九康平气体有限公司在正常生产经营。

      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截止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该项宗土地账面价值为52,831,908.58元,评估价值为130,450,024.22元,增值77,618,115.64元,增值率为146.92%。

      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欠昌九集团债务3.9亿元,为了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缓解偿债压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基于公司今后的战略布局考虑,拟以评估价值130,450,024.22元,将该宗土地转让昌九集团,抵偿公司所欠昌九集团等额债务。

      昌九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为43980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22%,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

      法人情形,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所欠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议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姚伟彪、胡格今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包括3名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同意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批准

      本次交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43,9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2%;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江西昌九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8167万元,注册地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黄屋坪25号,法定代表人:姚伟彪,经营范围:向企业投资及利用外资、资产经营、传统美德吕、机械、电子设备的生产及销售,技术开发及咨询、综合技术服务。(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主要股东为赣州工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赣州市国资委。

      2、昌九集团最近三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转让的土地资产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其中实际土地使用权面积为341492.21平方米,并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洪土登郊2007第809号],上述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宜,不存在履约风险。

      交易标的价值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双方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交易标的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评估范围为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14年8月31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逼近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果:截止于2014年8月31日,在市场的价值类型和假设前提下,委估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评估结果如下:

      资产账面值为5,283.19万元,评估值为13,045.00万元,评估增值7,761.81万元,增值率146.92%。

      本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即从2014年8月31日起至2015年8月30日内有效。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昌九集团于2014年10月29日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为:

      1、转让资产的情况

      拟转让的土地位于公司(甲方)已合法拥有的土地证号为“洪土登郊2007第809号”的土地,面积合计为341492.21平方米,具体座落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该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性质为作价出资,终止日期为2052年10月26日。

      2、转让价格

      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经具有A级评估资格的土地评估机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评估,该宗土地评估值为人民币130,450,024.22万元,即本次转让价格为130,450,024.22万元,以上评估价值需经国资管理部门备案确认。

      3、资产过户和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转让金冲抵甲方所欠乙方等额债务。

      甲乙双方应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十天内,凭此合同办理财务帐目调整手续,同时到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同时按规定缴税费。

      4、双方的确认和保证

      甲方承诺该宗土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事宜,不存在履约风险。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转让范围。

      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资产上建有多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且分属于数个不同的法律主体,但由于企业自身及政策等因素,该等资产至今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除此之外,本次评估涉及的土地资产不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产权瑕疵事项,甲方承诺:(1)上述瑕疵事项由其负责协调解决;(2)纳入评估范围的土地资产如存在其他对评估结果有重大影响的产权瑕疵事项,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在取得本合同规定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规定的地块内

      全部或部分地块的余期使用权再转让,但乙方承诺土地资产抵债后,在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资产没有进行处置前,不进行该宗土地的第二次流转。

      甲方在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关于该宗转让土地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乙方,同时乙方承诺如甲方需要,在该宗土地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将该宗土地租赁给甲方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

      乙方在受让年限内,如需改变甲方原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应当取得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经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批准后才能改变用途。

      5、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乙方股东会批准后生效。

      6、违约责任

      如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与可得利益的损失。

      六、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转让土地资产,是基于公司未来的战略考虑,同时该项交易将促进公司减少资金占用,节约资金成本,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该项交易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此次交易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

      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抵偿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以经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中铭

      评报字[2014]第2052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后的评估价值130,450,024.22元为交易价格,向昌九集团转让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的面积为512.2亩(实际面积为341492.2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是出于减轻企业债务负担,缓解偿债压力,改善财务状况,同时,基于公司今后的战略布局考虑。昌九集团承诺如公司需要,在该宗土地转让完成后,昌九集团同意将该宗土地租赁给甲

      方使用,三年内免收租金(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协议);同时承诺在该宗土地上的房屋建筑物等附着物资产没有进行处置前,不进行该宗土地的第二次流转,是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的。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独立性和相应的资质,估价方法符合规定,估价结论合理。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130,450,024.22元的价格向昌九集团转让公司位于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濡溪村的512.2亩(实际面积为341492.21平方米)工业土地使用权,以抵偿公司所欠昌九集团等额债务。

      八、备查文件

      1、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以512.2亩工业用地

      抵偿所欠控股股东昌九集团债务的独立意见;

      3、《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4、《资产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4-071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2、担保人名称: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3、本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4、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5、对外担保累计金额:2000万元人民币

      6、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九农科)为其全资子公司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如东农村商业银行长沙支行办理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信用保证,担保期限为贷款到期后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此次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洋口港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钟先平

      注册资本:8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微生物法丙烯酰胺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经营

      (按《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定范围经营)。

      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售《危险化学品除外》;自营和代理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的除外)。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4年9月30日总资产2.06亿元,净资产0.77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的名称: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

      法定代表人:钟先平

      注册资本:3000万元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需报经审批的除外)的生产、开发、

      自销;对外进出口贸易(实行国营贸易管理货物的进出口业务除外)。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截至2014年9月30日合并报表总资产3.17亿元,净资产1.2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59.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单位: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被担保单位: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2000万元

      担保期限:贷款到期后一年

      担保方式:全额信用担保

      借款银行:江苏省如东农村商业银行长沙支行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昌九农科作为公司控股54.61%子公司,其丙烯酰胺产品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前列,根据董事会关于整合资产,做大做强昌九农科江苏基地的布暑,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已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向下游发展的平台,为扩大其融资渠道,调整其资产结构,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同意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为如东南天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向江苏省如东农村商业银行长沙支行2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提供全额信用担保。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因此,总体上本公司的利益可以得到保障。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止本公告日,江西昌九农科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整,无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昌九生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保证合同》

      3、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临2014-072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和财务数据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执行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并对财务数据进行调整。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2014年7月1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 年1 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七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报告期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受此影响公司期末合并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6,994,810.06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6,994,810.06元、;期末母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6,854,810.06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少6,854,810.06元;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年初数也相应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以上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变更的相关情况,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3、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

      六、备查文件

      1、昌九生化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昌九生化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昌九生化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数据调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228 证券简称:*ST昌九 公告编号:2014—073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者咨询事项

      及公司答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0月8日以来,部分投资者打电话到公司咨询有关事项,公司相关人员均进行了耐心解答。对于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和支持,本公司董事会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将投资者咨询的主要事项和公司答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咨询的主要事项

      现在距2014年12月31日只有不到三个月的时间,时间紧迫,公司准备采取什么措施避免被暂停上市。

      二、公司答复情况

      昌九集团于近期将昌九生化新保壳方案主要措施形成《关于请求批准昌九生化新的保壳方案的请示》上报赣州工投,目前尚未取得相关批复。详情见2014年10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67)。

      公司正通过内外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努力扭转公司目前状况,力争使公司在2014年止亏保壳,但存在不确定性。

      三、风险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昌九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