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审议通过了本报告。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司献民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总经理谭万庚先生、财务总监徐杰波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总经理卢宏业先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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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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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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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控股股东南航集团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如下:
1、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完成后,在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南航集团支持南方航空制订并实施管理层股权激励制度。此承诺已及时得到严格履行。
2、本公司与南航集团1997年5月22日签订《财产赔偿协议》,根据该协议南航集团同意就任何质疑或干预本公司使用向南航集团所租用的土地及建筑物的权利而产生或导致任何损失或损害向本公司做出赔偿。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及时得到严格履行。
3、南航集团与本公司1995年为界定与分配南航集团与本公司资产与负债于1995年3月25日签订一份分立协议(该协议于1997年5月22日修订)。根据分立协议,南航集团与本公司同意就有关南航集团与本公司根据分立协议持有或继承的业务、资产及负债而导致对方承担的索偿、债务及费用等,向对方做出赔偿。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及时得到严格履行。
4、在2007年8月14日本公司与南航集团的资产买卖的关联交易中,本公司购入的南航食品公司有房屋建筑物8项,合计建筑面积8,013.99平方米;培训中心房屋建筑物11项,合计建筑面积13,948.25平方米,因各种客观原因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对此,南航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1)上述权证由南航集团负责在2008年底前办理完毕;(2)办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由南航集团承担并支付;(3)南航集团对上述两项承诺事项愿意承担对本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A、未取得权证对生产带来的损失,B、未取得权证所引起的潜在风险导致的损失。由于南航集团在办理过程中因种种原因发生了延误,致使上述权证的办理工作在一直未能完成。根据南航集团最近向本公司出具的承诺函,南航集团承诺201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办理工作,并愿意承担因承诺事项对南方航空造成的一切损失。
由于产权变更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并涉及政府审批等一系列程序,南航集团一直在与政府进行积极沟通,但截至报告期末,上述承诺还未完全履行完毕。此项承诺履行的时间及期限为2016年12月31日。
5、关于本公司与南航集团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相关承诺:A、财务公司是依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主要为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存贷款等财务管理服务,相关资金仅在集团成员单位之间流动;B、财务公司所有业务活动均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运作情况良好,南方航空在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业务具有安全性。在后续运营过程中,财务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规范运作;C、南方航空与财务公司的相关存贷款将继续由南方航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程序,进行自主决策,南航集团不干预南方航空的相关决策;D、鉴于南方航空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均独立于南航集团,南航集团将继续充分尊重南方航空的经营自主权,不干预南方航空的日常商业运作。此项承诺时间及期限为长期,已及时得到严格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本集团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示》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7项企业会计准则。除以下所披露的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相关情况外,其余6项准则的执行对本集团的资产负债表项目金额、当期损益没有影响。
3.5.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修订)的相关情况
本集团原将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年修订),该类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上述准则变动对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主要影响列于下表。上述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集团会计政策变更前的合并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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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司献民先生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14年10月30日,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在广州白云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一号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12 人,实际出席董事 12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司献民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情请见公司另行公告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批准关于执行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议案。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执行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根据 2014 年财政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报表的期初数进行了调整,该等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对报表期初数调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调整具体情况请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的相关章节。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简称:南方航空 证券代码:600029 公告编号:临2014-028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广州白云机场南航明珠大酒店四楼三号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监事 5人,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等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批准关于执行新颁布企业会计准则调整报表期初数的议案。
监事会全体成员对本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没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