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大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显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真英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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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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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建材销售业务量减少及财务结算原因,公司报告期内仅实现销售收入2,817,212元,经营收入比去年同期比较减少64.46%。经营收入减少也导致净利润减少,报告期内净利润为-1,801,744.19 元。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购买土地的情况
公司于2010年4月6日与重庆天仙湖置业有限公司(简称"天仙湖置业")签订了《土地转让协议书》,拟向天仙湖置业购买其名下位于重庆市万州区天仙湖的总面积为 109698.04 平方米(折 164.55亩)的 16 宗土地,土地总价为 15960.42 万元。2010年4月23日,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购买方案。后因万州区总体规划调整,天仙湖片区规划也随之调整,相关部门在规划调整期间暂停了天仙湖片区内的土地权属过户,致使公司购买的土地至今未能过户。目前万州区对天仙湖项目核心区的规划调整已经完成,但非核心区的规划调整仍在继续,公司购买的土地处于划定的天仙湖非核心区,因此目前土地过户手续还未能办理。
根据公司2014年7月31日公告的《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公司拟在本次重组中将此预付款项置换出公司。
(2)、重大资产重组
因本公司拟筹划重大事项,于2014年4月1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4月9日起停牌。2014年7月29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相关事项和预案公司已于2014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司股票也于2014年7月31日复牌恢复交易。(方案预案详见2014年7月31日《上海证券报》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目前,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相关资产的审计、评估及盈利预测等工作正在进行,相关申报材料制作尚未完成。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若公司经营业绩在四季度没有明显转变,则公司2014年度报告将可能出现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公司名称: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大明
日期:2014.10.30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