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邱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爱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孙伟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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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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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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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A、货币资金比年初减少49.52%,系子公司—玻钢院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支付现金所致。
B、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38.21%,系子公司—玻钢院收到的应收票据到期后托收成功所致。
C、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688.81%,系子公司—玻钢院购买模具设备等预付款项所致。
D、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37.36%,系子公司—玻钢院退还农民工保证金所致。
E、持有至到期投资比年初增加196.00%,系子公司-玻钢院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所致。
F、投资性房地产比年初增加35.14%,系子公司-玻钢院本期增加厂房出租所致。
G、工程物资比年初减少50.63%,系子公司—岩棉大丰公司领用的基本生产线建设项目工程物资结转在建工程所致。
H、固定资产清理比年初减少100%,系子公司—岩棉处置部分已报废资产,处置项目尚未全部结束所致。
I、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43.43%,系子公司—洋山港基公司应付票据到期被承兑所致。
J、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31.43%,系子公司—岩棉收到的预收货款未发出商品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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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A、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31.73%,系本期子公司—玻钢院风力叶片业务收入和岩棉公司岩棉产品业务收入增长而相应增加营业成本所致。
B、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40.44%,系本期子公司—玻璃院价外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增加而减少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所致。
C、销售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56.42%,系本期子公司—岩棉大丰公司新线投产后增加的产品销售运费所致。
D、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4.34%,系上年同期公司转让股权所获得的投资收益所致。
E、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24.76%,系上年同期公司因解除担保责任而调整冲回的预计负债
所致。
F、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121.09%,系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及递延所得税费用减少所致。
G、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减少181.73%,系本期净利润减少所致。
H、少数股东损益比上年同期减少92.14%,系本期子公司—岩棉公司净利润减少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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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动原因: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286.32%,主要上年同期系公司归还股东部分垫付款所致。
B、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95.12%,主要上年同期系子公司—岩棉归还银行贷款及分配股利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4年5月15日国盛集团与建材集团签订了《股份划转协议》,并于2014年8月完成了股权划转事宜,即将建材集团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50,308,3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3%)全部无偿划转至国盛集团。公司控股股东由建材集团变更为国盛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详情请查看2014年8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公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股票自2014年5月20日起停牌。2014年10月2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同时披露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复牌公告》,至此,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27日复牌。公司将按相关规定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后续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正常(详情请查看本公司在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无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