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汉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汉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红友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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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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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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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经营成果构成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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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公司现金流量同比发生重大变动情况的说明(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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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华菱星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85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方式发行15,000万股新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08元。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限售期为12个月。2014年7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50,000,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4日。
2、2011年2月28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经中国证券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1年第4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审核,获得有条件通过。
2011年6月2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77号)和《关于核准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公告安徽星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78号)文件,核准本公司向安徽星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发行29,636,112股股份,向安徽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发行32,599,723股股份,向安徽星马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38,526,946股股份,向马鞍山富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行23,708,889股股份,向浙江华威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发行17,781,667股股份,向浙江鼎悦投资有限公司发行10,076,278股股份,向史正富发行52,297,122股股份,向杭玉夫发行11,558,083股股份,向楼必和发行2,074,527股股份购买其所持有的安徽华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安徽华菱汽车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核准豁免星马集团、省投资集团、史正富因以资产认购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而增持本公司114,532,957股股份,导致合计控制本公司172,147,750股股份,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2.4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2011年7月1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新增218,259,347股股份登记手续。
公司向星马集团等9名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计218,259,347股,其中193,760,247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4年7月14日;另外24,499,100股自发行结束之日起48个月内不进行转让,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可上市交易的时间为2015年7月13日。上述股份可上市交易日已按照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
2014年7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3,760,247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7月14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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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新的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重大影响,且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