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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63版)

      ■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会计师:薛竞、陈熹

      四、基金的名称

      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的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一年内为封闭式,基金合同生效满一年后转为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重点投资于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以及高债息固定收益类投资品种。同时积极把握资本利得机会以拓展收益空间,力争为投资者谋求超越基准的投资回报与长期稳健的资产增值。

      七、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封闭期内,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60%-100%,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40%;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最低可以为0。

      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对红利股的投资不低于股票投资比例的80%;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0-35%;权证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资产支持证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八、 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管理人将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对证券市场当期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可预见的未来时期内各大类资产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进行分析评估,并据此制定本基金在股票、债券、现金等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调整,以达到规避风险及提高收益的目的。

      (二)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部分将有不低于80%比例投资于红利股。所谓“红利股”是指具备持续良好盈利和分红能力,分红政策稳定的上市公司,这些上市公司具备如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过去5年中至少进行过3次分红;

      ②最近一期股息率在上市公司前三分之一;

      ③预期将会推出较优厚红利分配方案。

      符合上述特征之一的上市公司,即是为符合本基金重点投资标准的“红利股”。

      本基金对红利股的具体选择标准是:综合评价上市公司过去三年的股息率、 每股收益波动性、净资产收益率、现金充足率等。特别关注那些能够持续提供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股息或者有潜力提供高于市场平均股息率的上市公司股票;同时仔细分析入选个股行业属性,筛选出现金股息率高、分红稳定、行业地位领先的高品质上市公司,最终形成本基金的备选股票池。

      除红利股外,本基金其余股票投资部分将重点关注“持续成长型企业”蕴含的投资机会。本基金认为的“持续成长型企业”是指:具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持续提高资源利用和管理效率能力、使公司内在价值持续不断增长的企业。持续成长型企业或者正处于其生命周期的成长期,或者在所处行业当中具备领先竞争优势从而在较长时间内拥有持续成长能力。当这类企业价值尚未被市场发现、或是其成长能力没有被市场充分定价时对其进行投资,从长期来看可以有效地为投资人增加投资回报。

      符合本基金投资标准的“持续成长型企业”将至少具备以下一项或多项特征:

      ①历史成长性突出,过去两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增长率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均水平;

      ②未来成长性预期良好,预期未来两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仍将领先于国民经济增长率或行业平均水平;

      ③市盈率增长比率(PEG)在整体上市公司或同行业上市公司处于相对较低水平。

      (三)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投资的债券品种包括国债、金融债和企业债(包括可转换债)等。本基金将在研判利率走势的基础上力争做出最佳的资产配置及风险控制。在选择债券品种时,本基金重点分析债券发行人的债信品质,包括发行机构以及保证机构的偿债能力、财务结构与安全性,并根据对不同期限品种的研究,构造收益率曲线,采用久期模型构造最佳债券期限组合,降低利率风险;对可转债的投资,结合对股票走势的判断,发现其套利机会。

      (四)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

      本公司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业绩基准为:90%×上证红利指数+10%×上证国债指数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如无特别说明以下单位均为元)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一)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

      (三)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单位:人民币元

      ■

      (四)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单位:人民币元

      ■

      (五)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单位:人民币元

      ■

      (六)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

      ■

      3、其他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业绩表现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

      十三、基金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9.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管理费的收取根据封闭期和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两个不同时期分别确定。封闭期内,采用基础管理费加业绩报酬的模式;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采用普通管理费模式,即基金管理人不再收取业绩报酬,同时相应调整管理费率至1.5%。

      (1)封闭期内,基础管理费+业绩报酬模式

      ①基础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基础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基础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②业绩报酬

      业绩报酬根据基金封闭期的业绩而定,在满足如下条件的情况下计提:

      1)封闭期内累计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2)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加权的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税后);

      3)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95%。

      封闭期届满,当本基金满足上述条件时,基金管理人计提业绩报酬,计提标准如下:

      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95%以上(含95%)100%以下(不含100%)的部分计提5%的业绩报酬;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同期沪深300指数增长率的100%以上(含100%)的部分计提10%的业绩报酬。封闭期提取的业绩报酬与同期提取的基础管理费总和不得超过期初基金资产净值的5%。

      业绩报酬计算公式为:

      当N×95%≤M

      业绩报酬=期初基金资产净值×(M-N×95%)×5%;

      当M≥N×100%时,

      业绩报酬=期初基金资产净值×(N×5%)×5%+期初基金资产净值×(M-N×100%)×10%。

      其中,

      M:封闭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其计算参照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N:封闭期内沪深300指数增长率,其计算公式为:封闭期内沪深300指数增长率=(封闭期届满之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沪深300指数收盘价-1)×100%。

      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之日计算,若可以提取业绩报酬,则于基金封闭期届满之日计提。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发送给对方复核,发现差错的,双方及时改正。核对无误后,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由基金托管人于封闭期届满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业绩报酬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封闭期届满转型为开放式基金后,普通管理费模式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除管理费和托管费之外的基金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前端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收取的申购费用称为后端申购费用。基金投资者可以选择支付前端申购费用或后端申购费用。

      本基金前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后端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8%,且随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前端收费:

      ■

      后端收费(其中1年为365天):

      ■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不高于0.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3、本基金已于2009年3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09年3月18日发布的《关于南方盛元红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运作方式暨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4、基金管理人已开通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部分基金在直销机构和部分代销机构的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2007年8月30日发布的《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在部分代销机构开展转换业务的公告》、2008年3月11日发布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和其他有关基金转换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的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2、 在“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相关服务机构进行了更新。

      3、 在“基金的投资”部分, 对本基金最近一期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业绩进行了更新。

      4、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部分,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对“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补充了最近的相关公告内容。

      6、 对部分其他表述进行了更新。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0 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