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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姚建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伟平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陶伟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相比上年末下降36.05%,主要原因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偿还了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钜盛华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及借款。

      2、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0,879,854.08元,相比去年同期下降85.95%,主要原因是公司回收资金用以偿还钜盛华公司提供的已到期委托贷款及借款;第三季度,公司向大股东提出4亿元额度借款的议案未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投入经营的资金相比去年大幅减少,导致业务量大幅下降;此外,公司也根据市场实际状况收缩贸易业务规模。

      3、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8,671.75元,比去年同期减少88.13%,主要原因为公司进行经营的资金大幅减少使业务规模下降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大股东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4年9月19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2014-020、021”公告)。2014年10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钜盛华公司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大晟资产”)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钜盛华公司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全部股份及收回股改代垫股的权利转让给大晟资产。相关过户手续完成后,大晟资产将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周镇科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临2014-023、024、025”公告及2014年10月9日在上交所及《上海证券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公司在第四季度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原有钢材贸易业务逐步收缩,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会大幅度减少。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31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收到董事表决票9份,实际收到9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以传真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三季度报告中的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新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4年9月30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9月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32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收到监事表决票3份,实际收到3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审慎审核的基础上,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本期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完整、准确,全面反映了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业绩,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33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

      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科目核算调整对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2014 年本年度前三季度报告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未产生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 年 6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4]23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上述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该准则。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议案》,同意公司严格依据财政部规定,于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施行日开始正式执行该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转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部《关于做好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会计部函[2014]467 号)作出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前三季度报告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财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执行。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宝诚股份 股票代码:600892 编号:临2014-034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已于2014年10月10日起停牌(详见公司“临2014-02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以及有关各方正在积极推动各项工作,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议案。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宝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