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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林进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华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小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末,公司利润受胶价持续低迷影响,较上年同期可能大幅下滑。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在长期股权投资、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

      长期股权投资方面,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本公司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调整影响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减少65,310,375.01元,相应增加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余额65,310,375.01元。本次调整及变化对本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因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对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核算方式,由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涉及金额65,310,375.01元,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其中R1 International Pte Ltd 52,560,375.01元(公司持有其15%股份)、海南农垦现代农业工贸股份有限公司2,500,000.00元(公司持有其5%股份)、青岛蟠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10,250,000.00元(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三季度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董事长:林进挺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41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保证集团经营业务顺利开展,根据东橡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同意东橡公司融资6.5亿元,并由公司为其进行担保,担保额度6.5亿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获得批准之日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度期货套保额度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附: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我们现就海南橡胶四届二次董事会的部分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我们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各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我们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既满足了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3、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融资担保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项议案。

      4、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5年度期货套保额度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利用期货市场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控制年度投入期货套保保证金额度利于控制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风险,规范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便于资金预算管理,能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公司在授权额度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套期保值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控制风险。议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项议案。

      独立董事:马龙龙、毛嘉农、林玉星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4-04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4年10月27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共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海南橡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三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等事项,未发现参与三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既可降低财务费用,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同意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

      本议案获得全体监事一致通过,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4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颁布或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自 2014 年7月1日起施行。

      2014 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要求, 公司修改了财务报表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各项会计准则,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财务信息调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4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

      ●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26号文核准,公司于2010年12月28日向社会公开发行786,00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5.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708,140,000.00元。该募集资金在直接扣除中介机构等发行费用230,588,69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477,551,307.14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12月31日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中审亚太验字(2010)0107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并已经由指定的三方监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

      2013年8月1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公司根据资金需求,实际使用了3亿元额度内的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14年8月12日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事项已于2014年8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请参见《海南橡胶2014年上半年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4-037。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截至2014年10月23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1.65亿元。为满足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4个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的关于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使用该部分资金,公司承诺于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用公司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既满足了公司周期性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2、监事会意见

      2014年10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既可降低财务费用,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出具以下核查意见:

      海南橡胶本次使用7,000万元闲置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4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该计划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也已归还。与此同时,海南橡胶依法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海南橡胶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无异议,并将继续关注海南橡胶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确保其按期、足额归还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中信证券关于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118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公告编号:2014-045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新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融资

      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总额6.5亿元融资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一、情况概述

      2014年6月23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新设立了全资子公司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橡公司”),并于2014年7月9日注册成立。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东橡公司计划融资6.5亿元,由公司对其提供融资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橡投资控股(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55号6层A01室

      法定代表人:李岩峰

      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自有设备租赁,金属材料、化肥、塑料制品、橡胶制品及其制品、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竹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自2014年7月9日正式成立,截止到2014年9月30日,东橡投资公司总资产为2,003.44万元,总负债为8.89万元,实现净利润-5.45万元 。

      东橡公司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融资时与融资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15年度融资担保额度获得批准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根据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为东橡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银行借款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东橡公司提供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流动资金,保证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2014年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度为191,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0.74%。公司全部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