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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正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2014年4月9日,本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取得了和邦农科100%股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构成了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邦农科,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商誉、合并利润表投资收益大幅增加,该事项将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利润和下一报告期期末的资产总额产生较大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新会计准则,本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据此对报表年初数进行了追溯处理。本次调整减少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余额80,024,187.11元,相应增加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余额80,024,187.11元。

      本次调整及变化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不会产生任何影响。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题中权益的等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和披露,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公司对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股权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执行新会计准则由长期股权投资转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列报,对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等其他报表项目无影响。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45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贺正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交所网站和指定媒体的《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46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缪成云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书面审核意见的具体内容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4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及其他法律、法规、信息披露规则和格式指引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4-47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落实施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等会计准则,而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不会对公司 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准则,并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和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经公司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以全票9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内容和原因。

      2014年,财政部新发布和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等会计准则,并自2014 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调整金额。

      2.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要求,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可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相关业务及事项,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故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704号文件核准,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75,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288.17万元。该等股票已于2012年7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由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而来,以下简称“华西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和邦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和邦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华西证券于2014年10月23日至25日对和邦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华西证券于2014年10月23日至25日对和邦股份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人员包括郭晓光、邵伟才、陈国星。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人员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三会”文件及材料,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检查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和信息披露情况;对和邦股份高管及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访谈;在前述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二、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本次对于和邦股份现场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和邦股份的经营状况;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等。关于本次现场检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和邦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并收集和查阅了和邦股份会议决议、会议记录等资料,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程序是否合法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和邦股份根据《公司法》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这些制度的制定为公司规范运作提供了行为准则和行动指南。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履行的职责完备、明确。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人员的职责及制衡机制有效运作,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民主、透明,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有效。

      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规定了内部审计部门职责。

      和邦股份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检查,确认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完整,信息披露情况基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我们查阅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资金往来情况,查阅了公司三会会议资料、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

      经与发行人确认,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完全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有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我们查阅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资料。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相关规定执行,并履行了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与关联方的交易定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对外投资等重大经营决策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规定执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

      (六)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主要销售采购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走访公司董事长和财务总监,对公司的经营状况进行了核查。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0,266.40万元,较2012 年减少7.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934.83万元,较2012 年减少81.98%。华西证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专项现场检查,相关情况详见2014年4月25日公告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持续督导期内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专项现场检查报告》。

      2014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5,392.83万元,同比上升34.8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5,870.10万元,同比增长43.91%。主要原因是公司于2014年4月发行股份收购了乐山和邦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农科”),增加合并了和邦农科自合并日4月9日至9月30日的双甘膦业务收入。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关注经营风险,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以保证较为稳定的经营状况。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需要对上市公司业绩出现亏损或营业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50%以上情形进行专项现场检查,专项现场检查报告需要上报上海证券交易所。除此以外,和邦股份不存在按《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中,和邦股份积极提供所需文件资料,安排检查人员与和邦股份高管及员工的访谈以及实地调研,为保荐机构现场核查工作提供便利。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过现场检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和邦股份在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方面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都保持了独立性;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资金往来的情况;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并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特此报告。

      保荐代表人:

      郭晓光 李金海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