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黄小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国荣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傅议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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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转发审计署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相关要求对以下事项按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
2009年1月,中海海盛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中海海盛沥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盛)将以3,025,400.00元受让的马村沥青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残值为121,016.00元,截至2012年底,深圳海盛已累计计提折旧760,952.93元。由于马村沥青库所占土地系原中海海盛向海南马村港港务公司租赁,且于2013年6月到期,海南马村港港务公司已多次发函明确收回到期土地,并要求深圳海盛拆除沥青储罐设施,但深圳海盛未对马村沥青库资产全部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导致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2,143,431.07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深圳海盛对上述前期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调整减少2013年期初未分配利润2,143,431.07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中海海盛对上述事项追溯重述了2013年三季度的财务报表,追溯重述对中海海盛2013年三季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无重大影响。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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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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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以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应收运费增加。
2: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预付款结算增加。
3:应收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期初应收利息已结算。
4: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往来款项增加。
5: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所属公司新造船舶交付使用,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6:无形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无形资产逐期摊销。
7: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8:应付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所属公司期初应付票据已支付。
9:应付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公司借款总额增加所致。
10: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期初部分造船款挂账已支付。
11: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2: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已转到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项目。
13:未分配利润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亏损所致。
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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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受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影响,营业税及附加同比减少。
15: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计提坏账准备比上期少。
16:投资收益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没有出售的金融资产,而上期出售金融资产。
17:营业利润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公司营业利润减少。
18:营业外收入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收到提前报废船舶的财政补贴及出售房产收益比上期多。
19:营业外支出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处置船舶产生的支出比上期少。
20:利润总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投资收益同比减少,公司利润总额减少。
21:所得税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所属的深圳三鼎公司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
22:净利润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公司利润总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
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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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营业收入的现金流入和营业成本的现金流出比上期均有所增加,营业收入的现金流入的增加额大于营业成本的现金流出的增加额。
2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主要是因为本期没有出售金融资产收回现金,上期出售金融资产收回现金,本期取得投资收益收回的现金同比减少额大于建造船舶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额。
2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主要是因为本期借款现金流入和还款现金流出比上期均有所增加,借款现金流入的增加额大于还款现金流出的增加额。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公司六届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及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9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振华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振华”)与中海工业有限公司及中海工业(江苏)有限公司(以下两家公司合称“卖方”) 在海口市签订了一艘4.8万载重吨YangtzeMAX型散货船建造合同,广州振华委托卖方建造一艘4.8万载重吨散货船(带吊),该艘散货船合同价格为人民币2233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4.8万载重吨散货船“宝瑞岭”轮已交给广州振华并已于2014年9月中旬投入营运,广州振华已支付前四期款项共17864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该艘船舶完成主营业务利润-8万元人民币,占公司利润总额的0.06%。目前对公司报告期业务的连续性、管理层的稳定性无影响。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11月29日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对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增资2850万美元。2014年7月,本次增资事项办理完毕,中海海盛香港船务有限公司投资总额(注册资本)为2862.80万美元。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国内外航运市场需求不足、运力供大于求,造成航运市场持续低迷、运价低位运行;公司新船投入使得折旧、财务费用等营业成本上升。预计公司2014年全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出现亏损。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及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如下。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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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具有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及具有共同控制的合营企业权益性投资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不能按市场报价、公允价值等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照金融工具进行核算,并按要求进行了追溯调整。此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的当期利润及股东权益,只是将年初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50,808,000.00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10,399,245.49元,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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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薪酬准则变动影响的说明
按照新发布的《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 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3.5.3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内容,本公司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定义和列报做出了调整,将原资本公积中归属于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予以调整,并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追溯调整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资本公积”项目期初数507,502,270.82元调整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数507,502,270.82元;合并资产负债表“外币报表折算差额”项目期初数2,323,552.49元调整为“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期初数2,323,552.49元。合并资产负债表“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期初数6,833,800.05元调整为“递延收益”项目期初数6,833,800.05元。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4-035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现有董事8名,8名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刘娥平、胡正良、王吉3名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4-036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和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和材料。
(三)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
(四)公司现有监事5名,5名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报过程中,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896 证券简称:中海海盛 公告编号:临2014-037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此次执行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的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公司采用的会计基本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6号】《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进行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8名董事全部同意此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并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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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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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按照该《职工薪酬》准则规定,公司向职工提供的离职后福利属于《职工薪酬》准则设定受益计划的规范范畴。因公司需聘请专业机构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进行测算,目前尚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但经初步测算,预计此项数据调整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没有重大影响。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
(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公司对原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和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列报的项目,作为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列报。将属于“递延收益”表项内容单独列报。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1)合并报表 单位:元
■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
4、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就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应切实规范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但考虑到公司职工人数多,对“设定受益计划义务”需聘请专业机构进行测算,因此“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符合公司客观情况。基于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分析、说明,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内控体系要求,平稳有序推进相关工作,并在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补充披露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2014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监事会对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2、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暂时无法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公司的具体影响及说明”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中海(海南)海盛船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