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顾剑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乐碧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乐碧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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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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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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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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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量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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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7月1日,公司完成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股权登记相关事宜。自此,公司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工作全部完成。
2014年7月23日,公司五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7,397,609.06元和利用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低风险资金理财业务。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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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报告期,公司仅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热电 公告编号:临2014-063
债券代码:122245 债券简称:13甬热电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2名,实到12名。会议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报告期期初及同期会计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具体调整和影响如下:
1、在本次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中,报告期公司仅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调整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并对涉及有关报表比较数据的,进行了相应列报调整。该调整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2、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不涉及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事项,不会对公司2013年末及本期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以及2013年度及本期净利润产生影响。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赞成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宁波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