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特别报道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专栏
  • A8:科技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B177:信息披露
  • B178:信息披露
  • B179:信息披露
  • B180:信息披露
  • B181:信息披露
  • B182:信息披露
  • B183:信息披露
  • B184:信息披露
  • B185:信息披露
  • B186:信息披露
  • B187:信息披露
  • B188:信息披露
  •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4年10月31日   按日期查找
    B13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34版:信息披露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郑树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米展成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龙维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

      3.2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作出相应调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内容,公司变更了被投资单位中国浦发实业总公司的核算方式,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无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根据新会计准则要求,公司变更了被投资单位中国浦发实业总公司的核算方式,由原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即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257,839.00元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树昌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5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郑树昌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相关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符合公司目前的发展需要,能够有效促进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批准本公司执行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 上网文件

      《公司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6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通讯方式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海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阅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本次监事会进行审议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行为。

      4.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600605 证券简称:汇通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4-027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本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和2014年7月23日修改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相关情况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内容,公司对外投资中国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机械”)的核算方式发生了变更,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更为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按照要求追溯调整期初数。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即从“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转出257,839.00元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该调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年度三季报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等新会计准则的相关情况

      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3、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政策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1、《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监事会决议;

      (四)经签字确认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