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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为使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促使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长光华芯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根据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及长光华芯2014年10月29日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长光华芯的注册资本拟由4103万元增加至5913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认缴,其中,923万元由华工激光以不超过2600万元的现金认缴,887万元由长春光机所以无形资产认缴, 本次增资需取得财政部或经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长光华芯及长春光机所拟注入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备案值为准,增资价格及长光所注入无形资产价格均需经评估后报董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和张涛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登载于2014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登载于2014年10月31日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3日以专人送达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现场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安鹏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

      为使公司、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促使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长光华芯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根据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及长光华芯2014年10月29日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长光华芯的注册资本拟由4103万元增加至5913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认缴,其中,923万元由华工激光以不超过2600万元的现金认缴,887万元由长春光机所以无形资产认缴, 本次增资需取得财政部或经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长光华芯及长春光机所拟注入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备案值为准,增资价格及长光所注入无形资产价格均需经评估后报董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安鹏、金宏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14-045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议案》,关联董事宣明、贾平、马明亚、宋志义、张涛对议案的审议事项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且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于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本次增资尚需取得财政部或经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完成资产评估及备案,经交易各方签署并审议通过正式的增资协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资前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光华芯”)

      注册地址:苏州高新区锦峰路8号

      法定代表人:宣明

      注册资本:410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光电子器件及系统的研究、开发、封装、销售;并提供相关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成立日期:2012年3月6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320512000164340

      长光华芯注册资本为4103万元人民币, 公司持有51.01%股权,廖新胜持有48.99%股权。根据廖新胜与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武汉英镭”)于2014年10月2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廖新胜拟将其持有的长光华芯48.99%股权转让给武汉英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51.01%股权,武汉英镭持有48.99%股权。

      2013年12月31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6,859,386.58元,负债总额为4,243,383.93元,净资产为42,616,002.65元;2013年1-12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20,414,650.44元,净利润1,021,147.70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2014年9月30日,长光华芯的资产总额为45,618,209.99元,负债总额为1,846,978.20元,净资产为43,771,231.79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总收入14,537,487.05元,净利润1,155,229.14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增资概况

      1、增资方基本情况

      增资方:中国科学院长春光学精密机械与物理研究所(以下简称“长春光机所”)

      法定代表人:宣明

      住所: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3888号

      增资方: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工激光”)

      注册资本:4.2亿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武汉东湖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激光产业园

      法定代表人:闵大勇

      经营范围:激光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

      根据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及长光华芯2014年10月29日签署的《增资框架协议》,长光华芯的注册资本拟由4103万元增加至5913万元。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由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认缴,其中,923万元由华工激光以不超过2600万元的现金认缴,887万元由长春光机所以无形资产认缴(以下简称“本次增资”), 本次增资需取得财政部或经其授权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对长光华芯及长春光机所拟注入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及备案,增资价格以经过有权部门批准的评估备案值为准,增资价格及长光所注入无形资产价格均需经评估后报董事会审核通过方可实施。

      本次增资完成后,长光华芯的出资人、出资额及其出资比例如下:

      ■

      注:本次增资拟于廖新胜与武汉英镭之间的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后进行。

      三、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主要原因

      为使公司与长春光机所、华工激光、武汉英镭光电科技发展研究中心更好的发挥各自优势,促使长光华芯将来更好地发展和效益最大化,公司拟同意长光华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

      四、放弃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同意长光华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发挥长春光机所激光技术研发优势和华工激光产业化优势,促进长光华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对公司经营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销售产品关联交易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关联人长春光机所累计已发生的销售产品关联交易总金额为8849.74万元人民币。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同意长光华芯本次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将充分发挥长春光机所激光技术研发优势和华工激光产业化优势,促进长光华芯业务发展,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长光华芯本次增资并同意公司放弃优先认缴权。

      公司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同意苏州长光华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