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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轩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国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黄明月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2.3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行优先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开店及签约情况

      3.2.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开店情况

      2014年7-9月,公司在安徽、广东、河北、江苏、辽宁、四川、重庆区域新开11家门店,具体如下:

      ■

      ■

      注:截止本季度末,公司已开业门店308家。

      3.2.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签约项目情况

      2014年7-9月,公司在安徽、北京、福建、广东、河北、河南、陕西、上海、四川、浙江、重庆等11个区域新签约门店25家,签约信息如下:

      ■

      注:截止本季度末,公司已签约未开店项目合计181家。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严格遵守有关承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并未较上一报告期发生变化(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有关章节)。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报告期内,新会计准则的执行不对公司合并财报产生影响。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14-45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左海总部三楼会议室A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会议由张轩松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张经仪先生列席现场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批准报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编制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报告从重大事项及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第三季度的经营运行情况。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报出上述报告。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关于设立福清万达分支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福清市增设一家分支机构,名称拟定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清万达超市”(实际名称以工商核批为准)。

      超市具体情况如下:

      地址:福清万达广场购物中心一层部分,负一、二层;

      经营面积:9649.02平方米;

      负责人:林小斌;

      租赁方:福清万达广场有限公司(非公司关联方);

      租赁期限:暂定进场时起算15年;

      签约时间:2014年5月25日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关于合资设立福建永锦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14日审议通过《关于合资设立项目运营公司的议案》,现董事会同意根据经营需要调整如下:

      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永辉商业有限公司与福建源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按51%、49%的比例出资合计3000万元人民币设立福建永锦商贸有限公司(实际名称以工商核定为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关于全资子公司增资等事宜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所需,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永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传媒公司”)进行如下变更:

      1、将文化传媒公司法人代表由张轩松先生变更为陈颖女士;

      2、在文化传媒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互联网应用技术服务”及“多媒体技术服务”两项业务;

      3、将文化传媒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壹仟万元增至叁仟万元,增资部分由公司全额以货币方式缴纳。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关于设立两家进出口贸易公司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所需,董事会同意公司设立两家进出口贸易公司,具体设立方式如下:

      1、由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在福州市平潭县综合实验区设立一家“福建省永辉进出口贸易公司”(实际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核批为准);

      2、由公司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人民币壹仟万元在天津市滨海新区设立一家“天津永辉进出口贸易公司”(实际名称和经营范围以工商核批为准)。

      (以上议案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