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卢立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建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来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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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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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理不同客户持有。
**:本公司主要股东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名称已变更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相关工商变更手续
已办理完毕,但有关的股东名称变更尚在办理中。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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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于2014年9月13日发布了《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定向回购股份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公告,披露了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本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15日起复牌。目前,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在进行中。2014年10月17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委”)《关于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15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公司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的总体方案。由于需要额外的时间完成向H股股东寄发的通函(“H股通函”),H股通函的寄发日期顺延至2014年10月27日,从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4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将相应地延期至2014年11月11日召开,详情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4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的公告》及于2014年10月22日登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及变更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的期间》。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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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于2014年8月22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了自2014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颁布或修订的共七项新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该等新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