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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6名(任志强董事委托张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1.3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闫冰竹、行长张东宁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志红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本行派发红股导致股数变化,本行已按照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参与本行非公开发行的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力勤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恒天集团有限公司、南方工业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西安开源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参与该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份,自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报告期内上述股东切实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1) 2008年本行投资廊坊银行。2013年9月廊坊银行引入新的投资者,本行对廊坊银行的持股比例由19.99%稀释至10.53%。2013年12月经本行管理层评估,本行对廊坊银行不再具有重大影响,改按成本法核算,并以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在本行丧失对廊坊银行的重大影响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采用权益法核算的相关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应当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根据上述变动,本行调增2013年12月31日资本公积人民币563万元,调减2013年12月31日留存收益人民币563万元,调减2013年度净利润人民币563万元。

      (2)按照修订后的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方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不再适用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进行会计处理。本行将此类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由于本行该部分资产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以成本计量。根据上述变动,调减2013年12月31日长期股权投资人民币35,378万元,调增2013年12月31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人民币35,378万元,对2013年度净利润及2013年12月31日的所有者权益没有影响。

      (3)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对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将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允许转回至损益。根据上述规定,本行于2013年期间对员工退休后福利和内退人员内退福利进行精算测试,并根据精算测试结果将精算损失人民币652万元于2013年12月31日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和其他综合收益。本行已于2013年末提前适用该准则,因此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4)本行对其他新制定或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影响进行了评估,除上述事项外,无需要对2013年度或201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项目及其金额进行变更或追溯调整的其他事项。

      四、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前三季度,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仍然较大,行业及区域风险显现,银行资产质量承压明显。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形势和日益激烈的同业竞争,北京银行坚持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坚定不移推进战略转型,持续提升管理效率,各项业务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规模效益稳健增长。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14,907亿元,较年初增加1,539亿元,增幅12%;存款总额9,066亿元,较年初增加721亿元,增幅9%;贷款总额6,687亿元,较年初增加838亿元,增幅14%,规模实现稳健增长。前三季度,公司实现利润总额161亿元,同比增长1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6亿元,同比增长14%;年化资产利润率1.19%,年化资本利润率19.76%,盈利能力持续提升。

      收入结构持续优化。随着利率市场化加快推进,公司主动调整业务结构,不断丰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来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持续提升。前三季度,公司实现非息净收入49亿元,同比增长36%,非息净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达18%,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42亿元,同比增加9亿元,增幅达28%。从收入来源来看,结算、保函及承诺、代理等业务继续保持高速增长。

      小微业务特色发展。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单设机构、单列计划、单独管理和单项考评等方式,优先发放小微企业贷款,加大信贷投向倾斜支持力度,小微业务发展步伐不断加快。截至报告期末,本行小微企业人民币公司贷款余额1,964亿元,较年初增加363亿元,增幅达到23%,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近10个百分点。作为差异化经营、特色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公司坚持打造科技金融、文化金融等特色品牌。前三季度,公司紧密围绕北京市科技、文化双轮驱动战略,加快实施面向科技、文化等高成长产业领域的小巨人行动计划,加快专营机构建设,深化与国家重点孵化器、创新孵化器的合作,推动公司科技金融、文化金融加快发展,特色优势持续彰显。截至三季度末,全行科技金融贷款余额达624亿元,较年初增加182亿元,增幅达41%;文化金融贷款余额213亿元,较年初增加49亿元,增幅达30%。

      零售业务转型升级。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进产品创新和网点建设升级,在国内创新推出首家“京彩e家”智能“轻”网点,实现业务全流程的电子化提升,打造“线下线上”的立体化零售渠道;紧密围绕“提升网点业绩、服务效率、客户满意度”三大目标,提升客户服务体验和零售银行业务规模。截至三季末,全行储蓄存款1,799亿元,较年初增加131亿元,增幅8%,占全部存款的比例达20%;个贷余额1,468亿元,较年初增加264亿元,增幅22%,占全部贷款比例达22%,同比提升2个百分点,零售业务占比得到持续提升。

      管理效率持续领先。公司始终坚持“向管理要效益”的精细化管理理念,通过强化成本控制、实施集约管理、加强绩效考核等措施,推动人工效能和费用效率得到不断提升,管理效率保持上市银行领先水平。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人均创利134万元,网均创利4,484万元,继续保持高位。成本收入比保持在23%低位,处于行业较低水平,展现了卓越的成本控制能力。

      资产质量保持稳定。面对复杂的外部环境,本行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全方位监控潜在的风险点,积极主动化解贷款风险和清收不良资产,确保全行整体运行稳定,风险状况总体可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良贷款余额51亿元,不良贷款率0.76%,拨备覆盖率336.57%,拨贷比2.57%,各项指标继续保持同业领先水平。

      

      证券代码:601169 证券简称:北京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27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一四年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17名,实际到会董事16名(任志强董事委托张杰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由闫冰竹董事长主持。强新监事长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通过决议如下:

      一、通过《北京银行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通过《关于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比较财务报表影响的议案》,具体详见本行同日披露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