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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258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公告编号:2014-064

      债券代码:122126 债券简称:11庞大02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没有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杨晓光的通知,其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4,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2014年10月23日、10月24日,杨晓光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8,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1%。杨晓光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2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7%。本次减持前,杨晓光持有本公司股份57,69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0%;本次减持后,杨晓光持有本公司股份45,496,1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4%。

      2014年10月30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赵成满的通知,其于2014年10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31,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8%.本次减持前,赵成满持有本公司股份57,468,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19%;本次减持后,赵成满持有本公司股份26,468,9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1%。

      本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李绍艳,其已经于2014年10月13日至10月23日期间,分别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合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减持了本公司股份220,000股和17,000,000股,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7,22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减持前,李绍艳持有本公司股份18,506,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1%;本次减持后,李绍艳持有本公司股份1,286,61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0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截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5.99%;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杨家庆、郭文义、王玉生、杨晓光、裴文会、贺立新、赵成满、克彩君、李金勇、贺静云、武成、李墨会、许志刚、孙志新、李绍艳、李新民、刘斌、蒿杨等十八名自然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582,390,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2%;与庞庆华先生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512,567,2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55%。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先生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67.76%的表决权。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在本公告披露的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杨晓光、赵成满、李绍艳减持前,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志刚、李绍艳、裴文会已经累计减持了本公司股份77,476,234股(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10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临时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企业策划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冀东物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许志刚、李绍艳、裴文会、杨晓光、赵成满、李绍艳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7,896,2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26%。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庞庆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相关信息详见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庞大集团

      股票代码:601258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天华南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 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股份变动性质:一致行动人减持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

      性别:男

      住所: 北京市大兴区亦庄天华南街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乡黄厂路甲3号 庞大双龙培训中心四楼

      身份证号:13022319550826XXXX

      曾用名:无

      国籍:中国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庞庆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并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均未有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减持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控股股东的部分一致行动人自身资金需要。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可能,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共同持有公司1,914,303,8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3.02%。

      自2014年5月26日至2014年10月2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的部分一致行动人包头信达民、冀东物贸、许志刚、李绍艳、裴文会、杨晓光、赵成满、李绍艳已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37,89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截止到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持有公司股份681,4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99%;与庞庆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十八名自然人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2,390,3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2.22%;与庞庆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包头信达民持有公司股份512,567,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55%。与庞庆华保持一致行动关系的冀东物贸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日,庞庆华在本公司股东大会上合计控制67.76%的表决权。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前六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的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和大宗交易系统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7,896,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6%。

      二、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区间及对应数量

      信息披露义务人庞庆华的部分一致行动人转让股份的交易方式、交易价格区间及对应数量,具体如下:

      ■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庞庆华

      签署日期:2014 年10月30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文本

      2、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

      3、部分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址: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

      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庞庆华

      签署日期:2014年10 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