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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龚国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1、承诺内容: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基础产业有限公司、江阴市新国联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自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4年3月17日。

      履行情况:上述承诺已经履行完毕。

      2、承诺内容:张亚军、王建林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股份少于1,000股时不受上述比例的限制;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则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承诺内容:为了避免将来发生同业竞争,公司的控股股东江阴市城乡给排水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江阴市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分别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1、在持有公司的控股权或实际控制权期间,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从事与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承诺人将对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企业按承诺函进行监督,并行使必要的权力,促使其遵守承诺;承诺人保证承诺人及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2、在公司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将按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如公司认定承诺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承诺人无条件按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

      3、如违反承诺,承诺人愿赔偿公司由于违反承诺致使其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

      承诺期限:上述承诺正在持续履行。

      履行情况:截止目前,上述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

      (三)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承诺内容: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将于2013年底前新建加压站及配套管网替代目前租赁的加压站与附属管网,并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替代目前租赁的办公用房;在上述租赁到期后将不再租赁上述资产,也不会购买上述资产。

      承诺期限:2011年3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2013年末,公司已按期履行承诺,不再租赁控股股东的加压站及附属管网资产。

      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事项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将延期至2015年末。

      承诺履行超期的解决方案:公司在肖山水厂自有土地上建设办公楼的计划因当地规划调整等原因出现了延期,预计将延期至2015年末完成,新建办公楼投入使用后公司将不再向控股股东租赁长江路供水大楼房产。在新办公楼投入使用前,公司拟继续按原价格租赁使用控股股东的办公用房。公司所租赁的延陵路224号房屋及滨江秦望山路2号房屋现由公司的水质检测中心及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使用,涉及较多专业设备安装,搬迁成本较高。经公司与控股股东协商,拟在原来租赁费的基础上以不高于CPI涨幅调整确定租赁价格继续向其租赁使用十年。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规定,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告的影响的相关事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8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公告(临:2014-019)。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

      3.5. 其他

      无

      

      公司名称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龚国贤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