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公司负责人徐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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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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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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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中常用词语释义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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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⑴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⑵ 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⑶ 陈松林、顾建华、杨建华、马永、裴浩兵承诺:所间接持有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⑷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若发行人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承诺人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发行人之外的企业获得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承诺人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无偿给予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⑸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⑹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之前所收到的财政补贴、财政返还、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款、税收返还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款项且已被公司确认为收入的,未来如出现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缴的情况,将由文峰集团全额承担。
2、其他承诺
2014年5月5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和《未来三年(2014-2016年)股东回报规划》(见2014年5月6日公司公告),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如果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数,同时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均正常履行。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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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按照新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本会计政策变更,减少公司2013年末长期股权投资4,865,000.00元,增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865,000.00元。本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净利润、现金流无实质性影响。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32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4年10月17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长江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临2014-034)《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3、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调整抵押物的议案》。
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以南大街3-21号主楼第七至十层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进行抵押,申请综合授信30,000万元。现经调整,公司获得农行21,000万元授信,抵押物调整为南大街3-21号主楼第四层、第七层和第八层,期限自与银行签订合同生效起2年,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33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1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三名监事均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裴浩兵先生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主持人。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位监事认真阅读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4-034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落实执行2014年财政部颁布或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无影响,仅对“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一、概述
2014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会计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时,对合并报表年初数的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了相应列报调整。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2014年新会计准则的议案》。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的要求,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公司对长期股权投资部分业务进行了追溯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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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六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实质性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前三季度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追溯调整,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董事会决议;
(二)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