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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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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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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铁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小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三、 重要事项

      1.5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

      ■

      1.6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以来,公司在积极清理历史担保形成的主要债务同时,取得并持有了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82%权益,通过子公司中鑫矿业开展有色金属采选业务,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公司股票于2014年3月10日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发展有色金属采选业务的同时,选择文化产业作为未来着重发展的新业务领域,以实现公司有色金属采选业务与影视文化传媒业务的双主业格局。

      2014年6月12日,公司启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申请公司股票停牌,并于2014年7月31日发布了对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滨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大洲宏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厦门润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份的预案。依据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总额为不超过86,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上海在扬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00%股权、对该影视公司增资以补充影视剧业务营运资金、偿还所欠大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本息、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目前,相关中介机构正紧张、有序地对涉及的标的资产进行各项工作,待各项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及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审批

      1.7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012年6月,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承诺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且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单独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由于历史原因,截至2014年9月30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7.48亿。公司实现的利润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2、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年12月,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对公司申报的两笔历史连带担保债务,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已于2010年2月及2013年8月承诺,如未来经法院裁定公司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承诺人将代公司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且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1.8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9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资本公积三个报表项目列示金额产生影响(影响金额详见下表),对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报表项目以及公司2013年度、2014年本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状况无影响。

      ■

      注:详见2014-055号公告

      2、公司执行修订后或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公司 2013 年度及2014年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无影响。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54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在厦门市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28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现场出席董事 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铁铭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经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近期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4年7月1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4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后,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变更影响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上述表格列示的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报表项目以及公司2013年度、2014年本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状况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后,公司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影响。

      上述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55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因执行2014年财政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调整。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本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现金流量状况不产生影响,对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近期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或颁布,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于2014年7月1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10月29日,公司经第八届董事会2014年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2014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后,公司将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分类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具体变更影响情况如下:

      会计政策变更前:

      ■

      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数:

      ■

      会计政策变更后:

      ■

      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上述表格列示的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报表项目以及公司2013年度、2014年本期的净利润、现金流量状况无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后,公司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列报。该变更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影响。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影响

      上述准则的执行对公司2013年度及2014年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上述会计政策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上述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政策。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大洲兴业 编号:2014-056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题:

      一、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调整,有利于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实施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0月31日

      

      与会监事签名:

      庄 榕

      陈胜贤

      陈昭晖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9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