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4年5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的议案》。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公司关于对外担保事项或将承担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46)。201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014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将承担担保责任的议案》,鉴于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公司”)净资产为负,拟进行破产清算,已无力偿还银行债务,公司为其担保将承担代偿其银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公司于2014年9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上海证券报》发布了《关于对外担保事项将承担担保责任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2014年6月25日,公司因履行担保责任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代偿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2,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6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54)。
2014年10月8日,公司再次因履行担保责任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代偿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6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14年10月9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
2014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主要内容为:贵单位为借款人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从我行借款6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编号BZ051114000026,因借款人已在网上公告破产清算,影响我行信贷资金安全。我行已宣布贷款提前到期,因借款人无力偿还该笔贷款,我行请贵单位履行担保责任,尽快筹措资金归还该笔贷款,或督促借款人偿还我行贷款本息。
2014年10月29日,公司收到南京银行南通分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主要内容为:根据编号为Ba1190113103099999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借款人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30日向我行借款2,000万元,将于2014年10月30日到期,借款人已明示到期不能归还。现我行正式通知贵公司履行编号为Ec1190112110800462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义务,请贵公司接到本通知后抓紧筹措资金履行担保责任。
公司已按照《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及《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的要求,履行了担保责任,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代偿北斗公司的债务本金600万元,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代偿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2,000万元。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江苏三友环保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滨海新区北区;法定代表人:成建良;经营范围:可再生能源循环使用项目、环境污染治理项目的研发、投资、建设以及附属产品销售;节能减排环保技术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止2013年12月31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2,111.09万元,总负债8,124.07万元,净资产3,987.02万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170.00万元,净利润-10,336.1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4年9月30日,能源公司总资产11,155.41万元,总负债8,112.01万元,净资产3,043.40万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0.03万元,净利润-917.3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0%的股权;上海金匙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金匙”)持有其40%的股权。
2、被担保方:江苏北斗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地:南通市城山路111号;法定代表人:葛秋;经营范围:卫星系统应用设备、通信系统及设备、电子及光电子材料、计算机及周边设备、系统控制软件的研发、设计、制造、销售;弱电系统工程、网络系统工程、自动化系统工程设计、施工、技术咨询及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北斗公司总资产3,555.83万元,总负债4,393.19万元,净资产-837.36万元;201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9.00万元,净利润-787.4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14年9月30日,北斗公司总资产1,068.17万元,总负债2,160.68万元,净资产-1,092.51万元;2014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13.46万元,净利润-255.1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北斗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拟破产清算),本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自然人刘春阳、姜剑国、张旭苹合计持有北斗公司20%的股权,上述三人与本公司、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公司为能源公司及北斗公司提供担保的有关情况
1、担保的审批情况
经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能源公司向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申请总额度为22,5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申请总额度为10,000万元贷款提供保证担保,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人民路支行申请总额度为4,0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经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能源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重新申请总额度为不超过25,800万元的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同意公司为北斗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为2,000万元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以与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2、担保协议的签署情况
2011年5月31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1年8月22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4,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2年11月8日,公司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3年12月23日,公司再次与南京银行南通分行重新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能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3,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2014年2月28日,公司与江苏银行南通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斗公司提供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保证担保。
3、担保余额
在公司本次为能源公司的债务本金2,000万元履行担保责任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能源公司尚存在的担保余额为2,200万元,全部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为其固定资产贷款提供的保证担保。能源公司的2,200万元银行借款余额中,200万元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2,000万元于2016年5月25日到期。
在公司本次为北斗公司的债务本金600万元履行担保责任后,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北斗公司尚存在的担保余额为500万元,全部为向江苏银行南通分行为其银行承兑汇票提供的保证担保。北斗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最晚到期日为2015年3月18日。
三、履行担保责任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为能源公司银行债务2,000万元履行担保责任预计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2014年4月12日,上海金匙向本公司出具承诺书,同意以其在能源公司所持有的40%的股权向本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按股权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公司将在法律框架内积极采取措施,要求上海金匙切实履行反担保承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鉴于北斗公司拟进行破产清算,公司为北斗公司银行债务提供的担保已于2014年三季度预提了1,250万元的预计负债,这对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对担保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江苏银行《督促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2、南京银行《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单》;
3、公司履行担保责任的银行业务凭证。
特此公告。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044 证券简称:江苏三友 公告编号:2014-087
江苏三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履行担保责任的提示性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