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孟凤朝、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秀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曹锡锐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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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票据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993,727千元,较上年末减少42.48%,主要是由于业主采用应收票据方式结算的情况减少所致。
(2)应收利息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93,840千元,较上年末增加37.8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定期存款和BT项目应计利息增加所致。
(3)应收股利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6,075千元,较上年末增加170.12%,主要是由于被投资单位已宣告分派的股利尚未支付所致。
(4)在建工程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3,572,072千元,较上年末增加34.8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新购大型施工机械未达到转入固定资产条件所致。
(5)无形资产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5,561,469千元,较上年末增加46.38%,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BOT项目建造成本增加所致。
(6)长期待摊费用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266,228千元,较上年末增加39.1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待摊的装修费和租赁费增加所致。
(7)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693,641千元,较上年末增加58.43%,主要是由于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铁建财务有限公司吸收控股股东存款增加所致。
(8)应付利息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106,410千元,较上年末增加71.65%,主要是由于本集团应计未付利息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9,733,379千元,较上年末增加56.32%,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0)其他流动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4,618,203千元,较上年末减少46.85%,主要是由于本期发行的短期融资券较去年减少,同时公司偿还了以前年度发行的已到期短期融资券所致。
(11)长期借款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58,777,748千元,较上年末增加40.6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为了满足资金需求而增加借款所致。
(12)递延所得税负债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19,880千元,较上年末减少76.16%,主要是由于本集团本期部分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所致。
(13)少数股东权益2014年9月30日余额为人民币9,027,536千元,较上年末增加218.11%,主要是由于本集团下属子公司本期发行高级永续债券和下属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增加投资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新签及未完工合同情况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签合同额1,750.919亿元,同比减少5.64%。其中,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159.614亿元,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1,591.305亿元。2014年1-9月,本集团累计新签合同额5,649.154亿元,为年度计划的73.74%,同比增长6.66%。其中,海外业务新签合同额1,146.664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20.30%,同比增长243.99%;国内业务新签合同额4,502.490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79.70%,同比减少9.28%。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集团未完成合同额为17,632.742亿元。
2014年1-9月,本集团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4,691.974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83.06%,同比增长13.94%;其中,铁路工程新签合同额1,910.521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40.72%,同比增长75.35%;公路工程新签合同额669.138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4.26%,同比减少31.40%;城市轨道工程新签合同额471.688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0.05%,同比增长91.24%;水利电力工程新签合同额74.509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59%,同比减少23.45%;房建工程新签合同额968.842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20.65%,同比减少8.88%;市政工程新签合同额369.006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7.86%,同比减少11.03%;机场码头工程新签合同额50.229亿元,占工程承包板块新签合同额的1.07%,同比增长77.81%。铁路工程新签合同增幅较大的原因是海外新签大额合同及国内铁路新招标项目增加;城市轨道工程新签合同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国内市场新招标项目增加;公路工程新签合同降幅较大是因为受到国内相关行业投资减少影响;机场码头工程新签合同因总量相对较小,出现较大幅度波动属正常范围。
2014年1-9月,本集团非工程承包板块累计新签合同额957.180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16.94%,同比减少18.79%。其中,勘察设计咨询新签合同额69.391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1.23%,同比增长12.54%;工业制造新签合同额106.176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1.88%,同比增长37.55%;物流与物资贸易新签合同额629.173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11.14%,同比减少24.71%;房地产新签合同额140.533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2.49%,同比减少28.89%;其他业务新签合同额11.907亿元,占新签合同总额的0.21%,同比增长82.76%。工业制造新签合同增幅较大的原因是公司装备制造业务发展较快;其他业务新签合同因总量相对较小,出现大幅波动属正常范围。
3.2.2 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3.2.3 非募集资金重大项目进展情况
(1)广西资源至兴安高速公路BOT项目
项目总投资930,800万元,资本金232,700万元。本集团持有100%股权,应投入资本金232,700万元;报告期内,本集团投入资本金19,300万元,累计已投入资本金47,3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81,600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12,565万元。
(2)济南至乐陵高速公路BOT项目
项目总投资754,189万元,资本金176,750万元。本集团持有65%股权,应投入资本金114,890万元,本报告期前资本金已全部投入。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107,938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62,903万元。
(3)成渝高速公路复线(重庆境)BOT项目
项目总投资853,978万元,资本金213,490万元。本集团持有40%股权,应投入资本金85,396万元。本报告期前资本金已全部投入。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2,511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 815,434万元。
(4)四川简阳至蒲江高速公路BOT项目
项目总投资1,567,850万元,资本金391,962万元;本集团持有100%股权,应投入资本金391,962万元。报告期内,本集团没有投入资本金,累计已投入资本金20,0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74,135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33,980万元。
(5)青岛蓝色硅谷城际交通轨道工程BT项目
项目总投资1,678,226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30,848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65,353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进入回购期。
(6)重庆轨道交通环线南段BT项目
项目总投资700,0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完成投资15,11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2,838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进入回购期。
(7)珠海西部中心城区首期开发区域(B片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总投资984,8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无完成投资;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65,729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进入回购期。
(8)兰州市崔家大滩土地一级开发项目
项目总投资1,000,000万元。报告期内,该项目无完成投资;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1,757万元。截至2014年9月30日,该项目尚未收到回款。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拥有的土地共计836宗,其中:正在办理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的原划拨土地有349宗,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土地有53宗。
截至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正在办理以国家作价出资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手续的349宗原划拨土地已经有348宗取得土地使用证,其时正在办理出让手续的53宗土地已经全部完成了土地出让手续的办理并已经取得土地使用证。目前仍有1宗土地(13,554平方米,投入时作价2,067万元)因政府原因其土地使用权证仍在办理之中。
(2)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司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共计822项。
截至2014年6月18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822项房屋之中已办完220项房屋所有权证书;其余602项房屋中,有480项房屋系生产辅助性用房,不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121项房屋因建筑年代久远,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有1项房屋(1,064平方米,投入时作价447万元)因大厦整体的房产证未办理,目前还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前述房屋虽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但系公司投资自建的物业,有相关入账凭证和建造依据,不存在权属争议和纠纷,公司一直对该等房屋享有并行使占用、使用、收益及进行事实上处分的权利。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经与中铁建总公司协商,变更控股股东履行自有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相关承诺事项,具体如下:
①前述不需要办理和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不再办理所有权证书。
②处在办理过程中的1项房屋和1项土地的所有权证书,由总公司继续办理,鉴于办理的时间不可控,变更为长期承诺。
③对于以上①、②中所述房屋和土地,如因所有权或所有权证书相关问题给公司造成任何损失和费用,将全部由总公司承担;若公司提出,总公司可以与公司协商以公允价格(且不低于公司设立时出资投入公司的原价格)从公司回购。
相关议案于2014年6月18日经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情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rcc.cn)上日期分别为2014年3月29日、6月19日的相关公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上述6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但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公司作为同时在境外上市的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执行了上述6项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对于对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2014年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执行了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2,836,283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人民币2,836,283千元。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按照上述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2,836,283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人民币2,836,283千元。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3.5.2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影响。
3.6 重要期后事项
(1)为加快提升本集团专业机械制造板块的综合竞争实力,促进本集团战略升级,拟将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昆明中铁大型养路机械集团有限公司进行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首次公开发行H股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以下简称“昆明中铁境外上市”)。2014年10月10日,昆明中铁境外上市相关议案经公司董事会第二届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批准后,尚须提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核准。
详情参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rcc.cn)上日期为2014年10月11日的相关公告。
(2)2014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选举孟凤朝先生、彭树贵先生、张宗言先生、庄尚标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葛付兴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王化成先生、辛定华先生、承文先生、路小蔷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选举黄少军先生、李学甫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孟凤朝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彭树贵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相同。聘任张宗言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夏国斌先生、庄尚标先生、刘汝臣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王秀明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聘任余兴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算。
2014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黄少军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任期相同。
详情参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www.crcc.cn)上日期分别为2014年10月29日和10月30日的相关公告。
公司名称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孟凤朝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5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股份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中国铁建大厦举行,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14日以书面直接送达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9名,9名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孟凤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会议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7月1日全面执行。
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按照上述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2,836,283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人民币2,836,283千元。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详见公司发布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代表处的议案》
1.同意在阿尔及利亚首都阿尔及尔设立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阿尔及利亚代表处(以下简称“代表处”),代表处外文名称为Bureau de liaison de China Railway Corporation Limited (CRCC)en Algerie。股份公司授权代表处在阿尔及利亚合法地联系阿国各级机构和公司,了解阿国市场,并与不同对话人取得联系,统筹协调股份公司在阿国整体资源,为股份公司在阿发展提供支持。
2.同意任命中国公民魏万征(护照号P01198825)为该代表处总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6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40号中国铁建大厦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10月20日送达。应出席会议监事为3名,全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少军主持。公司总会计师王秀明、董事会秘书余兴喜及董事会秘书局、财务部、审计监事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4年三季度的经营业绩与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监事会作出本决议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与审议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186 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14—047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因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2,836,283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人民币2,836,283千元。
一、概述
2014年3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7月1日全面执行。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按照上述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规定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无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规定适用于企业在子公司、合营安排、联营企业及未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在编制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按照上述准则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201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减少人民币2,836,283千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增加人民币2,836,283千元。执行上述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没有产生重大影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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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本次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该议案。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