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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截至会议召开日,参与表决董事13名,周道炯独立董事未参与表决。

      1.3本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且未经审计。

      1.4本报告中公司、本公司、本行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集团指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5公司董事长唐双宁、行长赵欢、主管财会工作副行长卢鸿及计财部总经理陈昱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2.2资本充足率指标

      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2012年6月7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资本充足率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公司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2006年12月28日发布)计量的截至报告期末的并表和非并表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2.42%和12.41%。

      2.3中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差异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的2014年1-9月净利润和截至2014年9月30日的股东权益无差异。

      2.4经营情况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资产总额为25,814.18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89%;负债总额为24,082.8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6.47%;存款余额为17,282.7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7.66%;贷款及垫款总额为12,721.4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9.07%。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33.6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6%。实现营业收入579.3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8.79%,其中实现利息净收入434.69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12.80%,占比为75.04%;实现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134.43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1.04%,占比为23.21%。

      年初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生营业支出273.1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8.38%,其中业务及管理费支出165.78亿元,同比增长20.87%;资产减值损失支出59.60亿元,同比增长81.32%。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不良贷款总额为135.9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62亿元;不良贷款率1.07%,比上年末上升0.2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197.00%,比上年末下降44.02个百分点。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按照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算的资本充足率为11.48%,比上年末提高0.91个百分点;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及一级资本充足率9.46%,比上年末提高0.35个百分点。

      2.5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

      ■

      注1:截至报告期末,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本公司H股股数合计6,861,046,500股,除本公司已获悉Ocean Fortune Investment Limited、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H股股数为1,584,273,000股、1,041,260,000股以外,代理于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本公司其余H股股数为4,235,513,500股。

      三、重要事项

      3.1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8月29日,公司增资光大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租赁”)的申请获银监会批复同意。2014年9月16日,公司增资光大租赁19.8亿元人民币,公司对光大租赁的投资总额达到33.3亿元人民币。截至本报告发布日,光大租赁已完成此轮增资扩股计划,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无新的承诺事项。截至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所作的持续性承诺均得到履行,相关承诺参见本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

      3.4本报告期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5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了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五项准则。公司在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采用上述五项会计准则,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2014年3月,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会计准则。公司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执行上述两项会计准则。详见本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发布季度报告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及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五、附录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附后)。

      法定代表人签名:唐双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0日

      A股证券代码:601818 A股证券简称:光大银行 公告编号:临2014—044

      H股证券代码:6818 H股证券简称:中国光大银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4年10月30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4名,截至会议召开日,参与表决董事13名,周道炯独立董事未参与表决,视为弃权。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H股)>的议案》,同意对外披露。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1票。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A股)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H股)详见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com.hk)及本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二、《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1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请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关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三季报编制的重要提醒,上市公司在执行新会计准则过程中,对上年同期或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变更或调整的,应当作为单独议案与本次第三季度报告同时提交董事会审议。为此,现就中国光大银行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报告如下:

      财政部于2014年1月和2月颁布了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等五项准则。本行在编制2013年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采用了这五项会计准则,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并于2014年3月28日履行了审议程序,本行独立董事于2014年3月28日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14年3月,财政部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两项会计准则,要求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鼓励境外上市的中国公司提前执行。针对财政部3月颁布的两项会计准则,本行在编制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和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经采用:

      1、《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新

      准则2号)

      采用新准则2号以前,本行将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其他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采用新准则之后,本行将此类投资改按金融工具的相关政策核算,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了调整。上述重分类调整事项对本行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百万元

      ■

      2、《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下简称新准则41号)

      新准则41号将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披露要求统一在一项准则中,同时增加了对共同经营和结构化主体的披露要求。本行已在2014年中期财务报表财务附注中按新准则41号的要求进行了披露。本行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不包括财务附注内容,因此该项内容不适用于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披露。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