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或“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已经中国石化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中国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先生,董事、总裁李春光先生,财务总监王新华先生和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德华先生声明并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2中国石化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2.1.1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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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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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2014年前三季度本公司的净利润和报告期末股东权益的差异
参见报告全文财务报表4.3。
2.2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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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的境外全资附属公司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553,150,000 股H 股,该等股份包含在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总数中。
注2:于本报告期末,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石化股份为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融券专用账户及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账户持有。
注3:于本报告期末,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石化股份为通过其自营证券账户持有。
注4:与2013年12月31日相比。
2.3经营业绩回顾
2014年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增速放缓,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4%。据统计,境内成品油表观消费量同比增长2.8%,其中汽油、航煤大幅增长,柴油同比下降。乙烯当量消费量同比增长5.9%。国际原油价格在经历了缓慢小幅攀升后在第三季度出现单边大幅下滑,国内成品油价格随国际原油价格及时调整,其中第三季度连续五次下调。国家进一步改革天然气价格,提高了非居民用存量气最高门站价格。受进口产品冲击和境内新增产能投产的影响,化工毛利下滑,其中第三季度略有恢复。
本公司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安全稳定运行为基础,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从严管理,妥善安排生产经营,积极推进降本减费和节能增效,实现了较好的经营业绩。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11.69亿元,同比下降0.84%。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人民币517.98亿元,同比下降0.96%。
勘探及开发:油气勘探方面,以油气商业发现为中心,优化筛选勘探目标,在塔里木盆地、四川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取得多项重大发现;原油开发方面,加大滚动勘探与油藏评价力度,落实了准噶尔西缘、塔河奥陶系、胜利东部等五个建产阵地;天然气开发方面,元坝、大牛地、川西中浅层天然气和涪陵页岩气产能建设进展顺利。前三季度,本公司实现油气产量357.41百万桶油当量,同比增长8.05%,其中原油产量同比增长7.66%,天然气产量同比增长9.14%。受价格下降、成本上升等因素影响,勘探及开发板块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417.48亿元,同比降低10.69%。
炼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努力调整产品结构,进一步提高高标号汽油、航煤和高附加值产品的产量;积极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国V汽油和国IV柴油产量大幅增长;优化资源配置,降低原油加工成本;发挥专业化优势,强化液化气、石蜡、沥青等产品营销。前三季度,原油加工量同比增长0.94%,成品油产量同比增长3.67%,其中汽油增长12.08%,航煤增长19.70%,柴油降低4.75%。炼油板块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111.02亿元,同比增长66.80%。
营销和分销:加快推进销售业务改革重组,按计划完成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的设立、审计、评估和增资协议签署工作;面对国内成品油资源供应充裕、市场竞争加剧的严峻形势,强化资源统筹,高标号油品销量大幅增加;灵活调整经营策略,扩大终端零售比例;以客户为中心,强化差异化营销和个性化服务;坚持油非互动,大力推进非油品业务的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提升营销网络的价值创造能力。前三季度,成品油总经销量1.38亿吨,同比增长2.61%;境内成品油总经销量1.26亿吨,同比增长1.91%,其中零售量8,656万吨,同比增长2.05%;非油品营业额达人民币114.5亿元,同比增长15.00%;营销及分销板块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264.39亿元,同比降低2.20%。
化工:面对国内化工产能释放、进口化工产品增加、市场竞争加剧的局面,本公司积极优化原料结构、加大轻质原料比例,降低原料成本;推进产品结构调整,加大新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力度;优化装置运行,合理安排装置负荷,对不能达到边际成本的化工装置实施关停措施。同时,深化产销研用结合,优化营销策略,提升客户服务。前三季度,本公司乙烯产量785.8万吨,同比增长6.22%;化工产品经营总量4,733.5万吨,同比增长2.17 %;化工板块经营亏损为人民币35.16亿元,其中第三季度扭亏为盈,实现经营收益人民币4.52亿元。
三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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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境内原油产量按1吨=7.10桶换算,境外原油产量按1吨=7.20桶换算,天然气产量按1立方米=35.31立方英尺换算。
注2:2013年加油站数量为2013年12月31日数据。
注3:单站加油量为折合年平均数。
注4:包括合资公司100%的产量。
资本支出:本公司前三季度资本支出约人民币693.87亿元,其中:勘探及开发板块人民币372.26亿元,主要用于胜利、塔河、元坝、大牛地等油气田,以及涪陵页岩气田产能建设,山东、广西等LNG项目及天然气管道建设;炼油板块人民币110.16亿元,主要用于石家庄、扬子、塔河、九江等炼油改造项目以及成品油质量升级装置建设;化工板块人民币94.15亿元,主要用于齐鲁丙烯腈、茂名聚丙烯等产品结构调整、基础化工项目建设以及宁东煤电化一体化项目股权收购、中安煤化工等项目;营销及分销板块人民币96.71亿元,主要用于加油(气)站改造,成品油管网、油库等仓储设施建设,安全隐患以及油气回收等专项治理;总部科研信息及其他人民币20.59亿元,主要用于科研装置及信息化项目建设。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按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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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关于中国石化销售业务重组
中国石化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与25家境内外投资者于2014年9月12日签署了《关于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由全体投资者以现金共计人民币1,070.94亿元(含等值美元)认购销售公司29.99%的股权。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石化于2014年9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有关公告。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重要承诺包括:
i 遵守关联交易协议;
ii 限期解决土地和房屋权证合法性问题;
iii 执行《重组协议》(定义见H股招股书);
iv 知识产权许可;
v 避免同业竞争;
vi 放弃与中国石化的业务竞争和利益冲突。
上述承诺的详细内容刊登在中国石化于2001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上。
vii 2010年10月27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鉴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主要炼油业务已注入中国石化,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在5年内将目前存留的少量炼油业务处置完毕,彻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炼油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
viii 2012年3月15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将中国石化作为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油气勘探开采、炼油、化工、成品油销售上中下游业务的最终整合的唯一平台。将在未来5年内将目前尚存的少量化工业务处置完毕,消除与中国石化在化工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2014年4月29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披露,中国收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的承诺函,鉴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与中国石化在海外石油和天然气的勘探、开采业务等方面存在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况,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承诺给予中国石化为期十年的选择权,即(1)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十年内,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有权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其出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且届时仍拥有的海外油气资产;(2)对于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本承诺函出具之日后投资的海外油气资产,自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在该项资产中所占权益交割之日起十年内,中国石化在综合考虑政治、经济等相关因素后有权要求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向其出售该项资产。在符合届时适用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和程序要求的前提下,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将上述(1)、(2)中被中国石化要求出售的海外油气资产出售给中国石化。
上述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中国石化于2014年4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有关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石化未发现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违反上述重要承诺的情况。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中国石化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业绩承诺,不存在尚未完全履行的注入资产、资产整合承诺,也不存在资产或项目的盈利预测。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除下列影响外,本次新增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没有重大影响。
(i)《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修订后准则所称的长期股权投资,仅包括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据此将上述权益性投资进行重分类调整,将上述权益性投资自长期股权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于2014年9月30日,该类权益性投资金额为14.94亿元(2013年12月31日:17.60亿元),以成本减减值亏损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内。
(ii)《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及其指南明确了企业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要求。根据修订后的相关规定,企业在利润表中应区分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以及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进行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应将其他综合收益作为一个单独项目列示,并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据此在合并利润表中相应修改了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并在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其他综合收益项目。本公司于2014年1-9月以及以前年度的其他综合收益均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2014年1-9月,本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为-12.99亿元(2013年1-9月:1.52亿元)。于2014年9月30日,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8.92亿元,于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其他综合收益余额为4.07亿元,其中调减资本公积24.66亿元,调减外币报表折算差额-20.59亿元。此外,本公司对部分科目进行了重分类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3.6 本季度报告以中英文两种语言印制,在对两种文体说明上存在歧义时,以中文为准。
承董事会命
傅成玉
董事长
中国北京,2014年10月30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