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李远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李光明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莹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本公司2014年三季度报告涉及上年同期数的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根据2013年11月13日公司澄清公告(公告编号编号:2013-056号)所述,公司2013年年报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根据本公司2012年12月19日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及本公司与阿拉尔统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众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统众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参股公司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95.1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12,400.47万元,本公司于2012年12月支付股权转让款6500万元,并办理完成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手续。
上述股权收购完成后,新疆塔里木河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塔河种业公司)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与塔河种业公司在合并前后均受统众公司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公司对塔河种业公司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同一控制的最终控制人为统众公司。
本公司2013年1月开始拥有塔河种业公司的人事任免权、财务及经营决策权,能够实现对塔河种业公司的实质控制,故自2013年1月1日将塔河种业公司纳入本公司2013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讲解(2010)》的相关规定,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应视同合并后形成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一直是一体化存续下来的,体现在其合并财务报表上,即由合并后形成的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无论是其资产规模还是其经营成果都应持续计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无论该项合并发生在报告期的任一时点,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均反映的是由母子公司构成的报告主体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实现的损益及现金流量情况,相应地,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留存收益项目,应当反映母子公司如果一直作为一个整体运行至合并日应实现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的情况;对于同一控制下的控股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当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在以前期间一直存在。
本公司本期报告涉及上年同期数的改变也是遵循这一原则对2014年三季度报告涉及的同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的。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截至2014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 货币资金减少是采购原材料及塔河种业农户承包兑现所致。
2. 其他流动资产增加是因为应交税金中留抵增值税进项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所致。
3. 在建工程增加主要是乳业公司、塔河种业为提升生产能力,对生产线进行了改造。
4、生物性资产增加是乳业公司产奶牛数量增加。
5、应付账款增加主要是乳制品公司应付原料款增加。
6、 预收账款减少是阳光商贸及塔河种业公司收入确认所致。
7、 应付职工薪酬减少是塔河种业支付了上年应付的职工薪酬。
8、应交税费变动是因为应交税金中留抵增值税进项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所致。
1. 应付股利增加是塔河种业对以前年度利润进行分配所致。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是归还了银行本年到期的长期借款。
11、专项应付款增加主要是乳业收到财政拨款增加所致。
(二)年初至报告期期末利润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
变动原因:
1. 营业收入的降低主要系新农乳制品公司奶粉及甘草公司甘草制品减少所致
2. 营业成本降低是销售减少所致。
3. 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长系棉浆公司增值税增长所致附加税增加。
4. 资产减值增加系受应收项账龄增加而使减值计提比例增大及对部分存货计提了减值。
5. 投资收益减少主要系联营企业效益下降所致。
6. 营业利润及利润总额减少是销售减少及减值计提的原因。
7. 营业收支出减少是去年处理了部分非流动资产损失。
8、所得税减少是因部分子公司亏损,不交纳所得税的原因。
(三)年初至报告期期末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如下:
单位:元
■
1. 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系销售减少,采购原料增大。
2. 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主要原因系本期减少投资所致。
3. 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主要原因系本年农场随经营业务退出减少了筹资活动资金。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13年9月2日召开的五届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并经2013年10月11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2014年5月2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0527号),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受理。2014年7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40527号),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对中国证监会提出的问题进行反馈。2014年9月12日,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本公司201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未产生影响。在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方面,自2014年7月1日起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金额产生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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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自2014年7月1日起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追溯调整2014年报表期初数。调整后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金额减少15,057,077.87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金额增加15,057,077.87元。
3.5.2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无其他变动影响
3.5.3 其他
无
公司名称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远晨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4-044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7名董事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或修订,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14年10月3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 7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公告编号:2014-04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落实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等具体会计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前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共七项会计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2014年10月30日,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和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审议情况请见2014年10月31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日期:2014年7月1日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于2014年陆续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等八项准则及2014年7月23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准则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要求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进行处理,拟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2013年12月31日数据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第三季度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产生影响。
2、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在财务报表中进行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3、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1)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2)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
4、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5、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7、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并对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五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359 证券简称:新农开发 编号:2014-045号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九次监事会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4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公司5名监事全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的通知、召开、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季报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3、监事会在对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过程中,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工作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