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田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雷生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传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014年10月10日、14日、15日,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及集合竞价系统,累计减持所持有本公司股份840万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204325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报告期末,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100.26%,主要是购买短期现金理财产品所致。
(2)报告期末,应收账款比年初减少45.61%,主要是货款及时收回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减少88.55%,主要是收回子公司股权转让款所致。
(4)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减少35.69%,主要是加大销售力度,产品库存量减少所致。
(5)报告期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比年初增加31.35%,主要是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6)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979.19%,主要是本期投资合资公司恒天金环所致。
(7)报告期末,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206.85%,主要是技改项目本期发生额增加所致。
(8)报告期末,工程物资比年初增加546%,主要是本期购进的工程物资增加所致。
(9)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81.14%,主要是本期预收的货款增加所致。
(10)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94.23%,主要是上年的费用在本期支付所致。
(11)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154.31%,主要是预缴税款影响所致。
(12)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360.33%,主要是应付的往来款增加所致。
(13)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负债比年初增加45.06%,主要是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影响所致。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本年1-9月份,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40.64%,主要是受增值税应缴额减少影响所致。
(2)本年1-9月份,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75.59%,主要是受存货价格变动影响所致。
(3) 本年1-9月份,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21.09%,主要是上期收到长江证券信托收益所致。
(4)本年1-9月份,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60.15%,主要是处置固定资产损失所致。
(5)本年1-9月份,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70.19%,主要是受递延所得税影响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1) 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3036.22%,主要是本期销售商品收到的货款增加及支付的材料款减少所致。
(2)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54.52%,主要支付合资公司恒天金环投资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鉴于公司与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日常关联交易,且该交易无法避免,存在经营性资金占用的问题,为了公司健康发展,经过与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友好协商,2014年8月28日,双方签署了《资金占用费协议》,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占用公司的资金收取资金占用费。协议规定:每月根据双方往来的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计算出每月的资金占用金额,按照6.0%的年利率计算出每月的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由占用方在季度末结清。协议有效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2、2014年9月24日,本公司收到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返还的兑付受益人本金及收益共计12,074,588.15元,其中1042万元计入本期投资收益,增加本期利润。9月26日及10月13日,公司发布相应公告对上述事项进行了说明(具体参阅公司公告2014-064、2014-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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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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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为二级市场上购入的股票及基金,不存在重大变现限制。
2009年11月1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证券投资。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报告期内,公司对所持证券进行了处置,公司将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审慎投资,有效地防范、控制投资风险。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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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田汉________
2014年10月 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73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公司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同意由公司出资人民币374.74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共计11,63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功能性纤维素纤维试验线项目 (详细情况见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上述土地使用权收购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对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74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给各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经过认真审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应了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全体成员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连带责任。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股票简称:湖北金环 股票代码:000615 公告编号:2014-076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收购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
土地使用权之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与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化纤开发")在本公司签署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同意由本公司出资人民币374.74万元收购化纤开发拥有的计11,63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2014年10月29日,本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的议案。
因化纤开发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上述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预案时,由化纤开发提名的关联董事钱丽华女士、盛永新先生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郭磊明先生、杜哲兴先生和郑春美女士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住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2月18日;注册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注册资本:42,343万元;主要办公地点: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法定代表人:杜安启;经营范围:化纤浆粕、粘胶纤维、粘胶薄膜、涤纶纤维、丙纶纤维、帘子布、纺织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化纤设备及配件的设计、制造、销售;化纤技术咨询服务;农副产品(不含棉花、蚕茧、烟叶、中药材或其他需专项审批的项目)收购、废旧化纤生产用品、垃圾废丝、废旧金属的加工、销售(均不含危险废物);集中式供水(限期至2016年9月24日止)。税务登记证号:420606732732442;主要股东: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0.39%)、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持股6.00%)、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持股3.33%)、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持股0.28%)。
2、关联方历史沿革及相关情况
化纤开发于2001年12月根据债转股政策成立,注册资本42,343万元。目前股东是湖北化纤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中,湖北化纤集团公司持有湖北化纤开发公司90.39%的股权。化纤开发有装机容量为2.4万千瓦的热电站及每小时325吨的供蒸汽能力、日供水20万吨的水厂。
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关联交易,并将在较长的时间内存在。化纤开发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汽、生产服务、综合服务;
公司从化纤开发购入水、电、汽和部分辅料,可以保证公司所需材料及公用工程的稳定供给,对公司稳定生产,减少工艺波动,降低成本,提高质量有积极作用;公司向其销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有利于公司减少库存,充分发挥生产能力,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
湖北化纤开发最近三年又一期财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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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化纤开发201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3、化纤开发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化纤开发拥有的土地编号为襄樊国用(2006)第BB”410500003-12号中共计11,63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为工业,位于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陈家湖(本公司园区内)。
上述标的不存在设定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交易标的由化纤开发2006年出让等方式获得,土地使用年限50年终止日期为2051年。交易标的的账面原值为1,176,146.38元,净值为969,881.95元,累计摊销206,264.43元。
按照2014年10月9日的评估基准日,上述收购的土地使用权经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了土地评估,并出具了(鄂)永地[2014](估)字第1256号《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评估方法选择了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分别评估,然后采用两种评估方法的平均值作为最终评估结果。评估总价格为374.74万元,较账面原值增值257.13万,增值原因为委估宗地取得时间较早,近几年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上涨较快。评估充分考虑了时间及市场价格等综合因素,以及使用年限问题。由于待估宗地获得时间较早,经估价人员在附近区域进行市场调查,待估地块增值较快。根据《土地使用权估价报告》,参考《襄樊市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图》,确定待估宗地工业级别为工业Ⅴ级。根据本次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的地产市场发育情况,宗地所处地区的特殊性,并结合估价对象的具体特点及估价目的,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选择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与成本逼近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1)估价对象位于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根据《2012年襄阳市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待估宗地不在襄阳市城区基准地价覆盖范围内,根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在选择估价方法时,如估价对象位于城镇范围内、基准地价覆盖范围之外,可以选择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参照基准地价的末级地进行评估,故本次评估参照襄阳市樊城区工业用地基准地价的末级,即工业五级基准地价及修正体系进行测算,因此可以选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2)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所在区域及周边土地利用类型多为农用地,且估价对象所在区域有近年来的征地案例和征地补偿标准文件可参考,因此可以选用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综上所述,本次估价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成本逼近法。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收购价格以2014年10月9日的评估基准日,经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评估值人民币374.74万元。本公司采用上述评估值为交易价格。
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认为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市场化原则。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签署双方:湖北化纤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合同签署日期:2014年10月29日;交易价格:人民币374.74万元;交易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协议的生效条件:该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支付时间:在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收购基准日:2014年10月9日。交易标的过户时间:在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议无其他附加条件和特别安排。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此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等其他安排。公司不存在与关联人同业竞争的问题。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公司与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做到了分开。
七、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上述土地所涉地面本公司用于建设年产5,000吨功能性纤维素纤维试验线项目,而土地使用权为化纤开发所有,因此,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公司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本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与化纤开发存在持续性的日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影响不大。
八、2014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从2014年年初至9月30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031万元。其中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8,353万元(含采购和销售),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2014年4月24日公司第七届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5月16日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独立董事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本人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减少关联交易,理顺本公司与化纤开发之间的资产关系,维护相关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3、本次股份转让价格公平、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参会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土地使用权收购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化纤开发签署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
4、永业行(湖北)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鄂)永地[2014](估)字第1256号《土地估价报告》。
特此公告。
湖北金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湖北金环 公告编号:2014-075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