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孟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孟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高翔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末,应收账款为8,957.77万元,较年初增长104.41%,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环保板块业务所致。
2、报告期末,预付账款为23,414.88万元,较年初减少30.11%,主要系公司将预付武汉台北路项目转让,将预付江苏永禄粮油款项收回所致。
3、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为24,955.42万元,较年初增长69.5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转让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尚未收回。
4、报告期末,存货为8,370.09万元,较年初增长44.27%,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增加环保板块业务所致。
5、报告期末,长期股权投资为4,977.48万元,较年初减少68.32%,主要系公司将京翰联创等公司股权转让。
6、报告期末,无形资产为5,306.63万元,较年初增长640.25%,主要系公司之子公司合肥天焱公司少数股东以无形资产出资所增加。
7、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为14,764.22万元,较年初减少32.30%,主要系公司逐步剥离餐饮业务,报告期内将部分餐饮公司转让所致。
8、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为1.1亿元,较年初减少50%,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归还了工商银行借款1亿元。
9、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为-301.78万元,较年初减少140.87%,主要系公司收入下降,计提的税费减少,部分生产性公司存在留底进项税额。
10、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为30,646.3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8.25%,主要系公司逐步剥离餐饮业务,报告期内餐饮收入下导致。
11、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为-36.60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04.29%,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计提资产减值损失852.48万元。
12、报告期内,投资收益为6,487.3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25%,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将京翰联创等公司股权转让形成。
1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为2,239.1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16%,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转让武汉台北路项目所致。
14、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00.1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79.38%,主要系公司报告期内对原亏损严重的门店进行了关、停、减少营业面积等措施,增加了环保业务收入。
15、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1,47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1.35%,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预付了大额投资意向款,本期因业务转型转让了部分餐饮业公司股权。
16、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081.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19.94%,主要系公司上年同期借入银行贷款1.8亿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4年7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合资成立上海爱猫新媒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114)、《关于合资成立深圳市爱猫新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2014-11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合资成立上海爱猫新媒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合资成立深圳市爱猫新媒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与上海瀛联体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出资意向协议》,共同出资设立上海爱猫;公司与自然人李莉共同出资设立深圳爱猫。目前上海爱猫及深圳爱猫均以完成公司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开展业务经营。
2、2014年7月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公告》(2014-119),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转型过程中为公司债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公告中指出公司正处于战略转型的重要阶段,拟逐步剥离餐饮业务,并将新媒体和大数据业务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基本方向。在转型过程中,为充分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现提出对本期公司债提供抵质押担保、第三方担保等的保障债券按期偿付的增信措施。10月15日,公司对增信措施进展情况进行公告,其中股权质押已完成,房产抵押正在办理过程中。
3、2014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2014-225),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安徽广电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约定安广网络将安徽省内家庭智能有线电视云终端交由公司独家投资建设、双方共同运营管理,双方约定500万用户的家庭智能有线电视云终端的部署。目前协议相关项目正在按计划履行中。
4、2014年7月29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签署天玑科技增资扩股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227),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天玑科技增资扩股意向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京中科天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北京中科天玑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意向书》,公司拟以现金出资5000万元对目标公司投资,增资后公司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比例为45%。目前,双方正在按意向书约定履行过程中。
5、2014年9月10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关于终止前次关联交易的公告》(2014-159)、《关于与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其他发行对象签订终止协议的公告》(2014-160)、《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2014-16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孟凯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孟勇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其他发行对象签订<终止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科云网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拟向七名特定对象发行40,000万股股份,拟募集资金总额248,000万元,主要用于家庭智慧云终端项目、数据中心项目以及备付公司债券回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2014 年10 月12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1906 号),因涉嫌证券违法违规行为,决定对公司立案调查。因公司目前处于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期间,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有关规定,公司目前暂不得非公开发行股票。
6、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12日、2014年9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分别发布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167、2014-170),将公司下属企业北京朝阳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广渠门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菁英湘鄂情金地餐饮有限公司、长沙湘鄂情餐饮有限公司、北京湘鄂情商贸有限公司、西安晴川阁餐饮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及上海湘鄂情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的65%股权转让给关联方深圳前海湘鄂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十一次会议及公司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和债权债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截至2014年9月底,相关股权工商登记过户工作已经完成,交易对价支付根据转让协议分两批付清,第一批转让款已经转入公司。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业绩亏损
业绩亏损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201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上午10时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孟凯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各项议案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聘任吕戟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吕戟先生简历情况,请参见本公告附件内容(附件1)。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1:吕戟先生简历
吕戟,男,1969生,汉族,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至2010年,任上海宝钢普莱克斯实用气体有限公司财务部信用控制负责人;2010年至2014年6月,职业投资人;2014年7月至今,任上海爱猫新媒体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吕戟先生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20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就有关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生效日期:2014年7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七项新会计准则。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以财政部2014年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对本公司2013年度和2014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未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指标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6证券简称:中科云网公告编号:2014-203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原告”)因与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山红”或“被告”)合同纠纷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城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2014年10月24日,西城区法院受理了本案件并向原告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本案有关当事人
1、原告: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孟凯;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七街1号2号3层
2、被告:北京燕山红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桂兰;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琉璃厂东街26号202室
(二)诉讼事由
2013年03月31日,为了合作销售画家汪国新诗书画作品,原告(当时原告名称为北京湘鄂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合作销售诗书画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约定,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原告一次性向被告支付合作定金人民币3000万元(除此定金之外,根据协议及目前现状,不存在公司应付燕山红的与协议相关的其他款项)。被告应立即搜集整理汪国新现有作品,并于2013年04月30日前向原告提供清单(加盖公章)。双方还约定,协议签订后双方须立即组建专业销售团队(必要时可组建专门的公司)就汪国新作品组织相应的推广销售活动。除此之外,还约定被告所有的汪国新已有的作品及协议有效期间创作的作品的销售不得以任何形式交由任何第三方负责,即原告为被告唯一合作方,拥有汪国新作品独家销售权。
《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支付了3000万元合作定金。但是被告却迟迟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即使经原告多次催促也始终未提供汪国新诗书画作品清单。此外,被告还严重违反约定擅自销售汪国新作品,侵害了原告重大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遵守约定,履行义务,向原告交付汪国新诗书画作品清单,并停止擅自销售作品行为,但是被告置若罔闻。鉴于被告严重违约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双方约定,原告于2013年08月27日函告被告解除《协议》,并保留追究被告违约责任的权利。
原告于《协议》签订后向被告支付3000万元合作定金。该定金系履约定金。现《协议》因被告不履行约定而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之规定,被告应双倍返还定金。
(三)诉讼请求
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双倍返还定金6000万元整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情况如下:
2013年0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湘鄂情餐饮投资有限公司(原告)与广东富斯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被告)签订了《广东富斯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股权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收购意向协议》”)。《收购意向协议》约定,鉴于被告仅持有广东富斯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67%的股权,其承诺已与目标公司其他股东达成共识,于协议签订后完成对目标公司剩余33%股权的收购。原告同意在协议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向被告支付股权收购订金人民币1400万元整,被告保证在收到该笔订金的30日内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此外,被告在协议第四条中承诺,其保证按照上市公司财务会计的标准,目标公司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的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
《收购意向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人民币1400万元订金。但被告违反其上述承诺保证,致使原告无法继续收购。双方于2014年3月27日签订《关于终止收购广东富斯凯斯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之备忘录》同意终止《收购意向协议》,但被告应依照《收购意向协议》的约定返还原告1400万订金、利息并支付400万元违约金等。因此,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1400万订金、利息并支付400万元违约金等。
2014年09月11日,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本案件并向原告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2014)鄂武汉中民商初字第00262号)。截至本公告日,本案件尚未开庭。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响,最终财务数据将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准。本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受理案件通知书》
2、《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文件编号:2014-204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小麟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2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议由刘小麟先生主持,会议审议了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归纳表述了公司 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状况。
《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刊登于2014年10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6证券简称:中科云网公告编号:2014-206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披露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25号)(以下简称“决定书”)。针对决定书中所涉及的问题,公司管理层认真分析了公司目前面临的情况和问题,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落实整改报告,明确整改责任人。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公司将尽全力配合监管机构完成此次整改,并预计在五个工作日内披露《整改报告》。
对此次《整改报告》事项的延期披露,公司诚恳地向全体投资者致歉。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认真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并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进一步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履行勤勉尽职义务的意识,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306 证券简称:中科云网 公告编号:2014-202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