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理由是: 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4 公司负责人闻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航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伟荣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
1.5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6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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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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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重要事项
1.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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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4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相关议案》、《关于修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公司于2014年7月22日披露了临时公告(临2014-025)《海博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案。经投票表决,本公司重组提案在关联股东光明食品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共有805名股东所持有60,566,330股股票参与投票表决,股东投票率占总股本11.87%,该重组方案最终获股东83.62%的赞成率,股东大会顺利通过。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披露了临时公告(临2014-029)《海博股份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年9月11日,本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41028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公司于2014年9月12日披露了临时公告(临2014-031)《海博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材料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的公告》。
截止2014年9月30日,从中国证监会网站政务公开信息获悉:公司重组材料“征求相关部委意见中”。
本次重组的后续实施进展或变化事项,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0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金额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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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3.5.2 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3.5.3 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1、本期新增合并单位8家,分别为:极限天资有限公司、万安(远东)有限公司、万安餐饮有限公司、万安美高食品有限公司、万安物流有限公司、万安置业有限公司、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海博南浦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
极限天资有限公司和上海西郊福斯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因本年度购买股权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万安(远东)有限公司、万安餐饮有限公司、万安美高食品有限公司、万安物流有限公司、万安置业有限公司因本年度购买极限天资有限公司股权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受上海海博南浦汽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其他股东委托对其进行经营决策管理,可以控制受托经营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权,相关经济利益、风险和报酬的归属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2、本期减少合并单位1家,为:广西钦州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因本期子公司上海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广西钦州海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95%股权,本期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3.5.4 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公司名称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闻 淼
日期 2014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2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闻淼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事前审阅,并同意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临2014-034) 关于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程中喜先生因工作调动,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职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推荐邢秀燕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2015年4月17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邢秀燕,女,汉族,1970年9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学历,工程师。最近五年曾任华融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华融万新涿州投资公司董事长,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长城国富置业(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上述议案(三)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3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大鸣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会议审议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14 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监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审核意见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未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的行为。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反映出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信息有失真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要求,公司于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期初数相关项目及其金额做出相应调整。
监事会通过审议《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提出审核意见为: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补选监事的议案》
公司监事徐嘉泽先生因工作需要,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的职务。公司对徐嘉泽先生在聘用期间对公司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提议,推荐罗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职期限至2015年4月17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罗杰,男,汉族,1962年4月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硕士研究生学位。最近五年曾任上海长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营运部副部长、部长、派驻斯格威酒店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项目二部高级经理、派驻斯格威酒店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现任长城国富置业有限公司重点项目部高级经理、派驻斯格威酒店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海博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34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司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是公司落实施行 2014 年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而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调整不会对上市公司2013年度以及本年度中期报告的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
一、概述
1、变更的日期
2014年7月1日
2、变更的原因
2014 年,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对公司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变更、调整。
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审核意见。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执行新会计准则对本公司的具体影响如下: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作为按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金额如下:
■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不产生任何影响。
(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2013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中关于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新准则的实施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及本期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颁布的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涉及的业务核算进行了追溯调整,执行2014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执行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新会计准则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 2014 年新颁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