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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雷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其聪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亚男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2、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发行了2014年度第四期、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完成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的兑付,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为人民币33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7月19日、8月14日、8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2014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2014年度第五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关于2014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2、2014年8月11日,公司控股股权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2512252232股本公司股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90976153股本公司股票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3、2014年8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政泉控股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95号)批准,本公司完成了发行股份购买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民族证券”)10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股票发行结果暨总股本变动公告》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实施情况报告书》;

      4、2014年8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中国证监会批复及股票发行结果,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总股本的条款,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232,101,395元,总股本变更为8,232,101,395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5、2014年4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另类投资子公司的议案》,2014年8月13日,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已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4年8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方正证券投资有限公司的公告》;

      6、2014年9月1日,独立董事张永国先生因任期已满6年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14年9月12日,独立董事王关中先生因其上级单位规定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不得在外兼职申请辞去独立董事职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9月2日、9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因公司主营业务受证券市场波动影响较大,对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变动情况难以进行准确估计。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2010年修订),按月对公司主要财务信息进行披露,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执行新会计准则,将对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因《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公司将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由“长期股权投资”调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此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对期初财务报表的影响为追溯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年初数 270,303,758.00元,调减“长期股权投资”年初数270,303,758.00元。

      3.5.1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5.2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该项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于2013年1月1日及2013年12月31日的资本公积、留存收益无影响。

      3.5.3 其他

      以下新会计准则将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

      (2)《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

      (3)《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4)《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5)《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6)《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名称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雷杰

      日期 2014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6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5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余丽女士、李国军先生委托董事长雷杰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汪辉文先生委托董事何其聪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王关中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张永国先生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2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雷杰先生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3年至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公司总裁何其聪先生不再兼任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聘任熊郁柳女士(简历详见附件1)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熊郁柳女士的任职自其取得相应任职资格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何其聪先生继续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谭剑伟先生(简历详见附件2)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信用业务总规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将信用业务总规模调整为220亿元人民币,由融资融券(含转融通所借资券及券源、套保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不包含资产管理项目)等信用业务共同使用;同意授权公司执行委员会在总规模内决定或调整不同业务的具体规模。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附件1:

      熊郁柳女士简历

      熊郁柳女士,1982年4月出生,硕士研究生。2006年至2007年任DTZ戴德梁行国际顾问行资产评估部主任,2009年5月至2010年3月历任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战略规划部职员、首席执行官助理,2010年3月至2012年6月历任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助理总裁、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助理总裁。

      附件2:

      谭剑伟先生简历

      谭剑伟先生,1973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1994年7月至1996年9月任职广西桂林工具厂,1996年10月至2001年9月任职桂林中天期货公司,2001年10月至2004年8月任职顺德德力汽车精品有限公司,2007年7月至2009年11月任湖南华天湘菜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9年11月至2011年4月任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11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高级经理、资深经理。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7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0日在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到3名,2名监事亲自出席会议,监事刘春凤女士委托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出席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琦女士主持,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3年至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核算方法。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14-088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政策

      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3至2014年相继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

      根据上述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议案》,变更会计政策及公司持有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京银行”)长期股权投资收益的核算方法。

      一、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本公司需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该上述准则。根据上述准则及指南的相关要求,公司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并按照各项具体准则相关衔接规定在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进行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财政部于2014年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对公司2014年财务报表无影响,亦无需要按照上述各项准则进行追溯调整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范围进行了重新界定。公司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到金融资产中进行核算,并调整比较财务报表,对2013年财务报表重述项目和金额如下:

      ■

      基于此,公司重新审视了对盛京银行的股权投资。

      二、拟变更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

      2011年12月26日,公司出资15亿元入股盛京银行3亿股,持股比例为8.12%,为其并列第三大股东,并在其董事会推荐一名股东董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公司将该笔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且按照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每季度确认投资收益。

      在证券公司业务深化创新的背景下,本公司积极践行内涵增长与外延扩张发展战略,并着重发展了资本消耗型业务,对净资本的需求不断增加。2013年12月26日和2014年4月26日,盛京银行进行了两次增资扩股,本公司未参与增资,公司持股比例稀释至6.82%。2014年5月30日,在盛京银行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本公司未继续推荐股东董事及独立董事。同时,公司近年与盛京银行的业务协同和合作极为有限,预计该现状在未来不会发生变化。综合以上因素,公司对盛京银行的投资进行了重新审视,公司对盛京银行不再具有重大影响。基于此,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认为该股权投资不再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服务,而是作为一项获取资本增值的投资,未来时机适宜时将可能出售该股权来改善现有资产结构。因此,公司计划从2014年10月1日起,不再按照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计量该笔投资,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不具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将盛京银行股权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和计量。

      本次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的调整无需对期初数进行调整,对比较报表无影响。调整后,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减少237,714.42万元,可供出售金额资产相应增加。2013年,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39,400.93万元投资收益;2014年,公司按权益法确认了26,993.32万元投资收益;本次变更后,不再根据盛京银行损益情况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该笔股权投资转入金融资产后,相关损益的确认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按照2014年前三季度的平均收益测算,该调整将减少本公司2014年第四季度收益约8,997.77万元;同时,该调整也将对以后年度损益产生一定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七项具体会计准则,并相应变更公司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会计准则及通知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负债、现金流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变更。

      六、风险提示

      变更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尚需征询相关部门意见,盛京银行股权核算方法变更尚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