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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明星电力 编号:临2014-030号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8名董事全部参加了表决,其中,董事蒋毅委托董事唐敏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修订,相继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七项具体准则,并要求自 2014年7 月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 日,财政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会议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要求,对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新会计准则。会议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未予规范的其他权益性投资,不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而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公司原列入“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部分金额需列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项目,鉴于所涉及金额很小,且调整不影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时未进行追溯调整,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追溯调整并进行详细披露。

      (二)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准则,按该准则规定和要求,本公司为内部退休人员提供的生活补贴及相关福利待遇,应纳入离职人员福利,设定和测算受益期限和受益金额,并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经公司初步测算,本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鉴于“设定受益计划”公司还需进行准确测算,暂时无法提供定量调整数据,公司在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中暂时未进行追溯调整,将在2014年年度报告中进行追溯调整并进行详细披露。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