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
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证券投资基金继续开展直销中心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直销中心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开展了本公司旗下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赎回费率优惠活动。为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决定继续开展本基金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国寿安保沪深300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0613)。
二、适用渠道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7层
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传真:010-66222861
联系人:祁琳
该业务暂不适用本基金其他销售渠道。
三、优惠时间
自2014年11月1日起继续开展优惠活动。
本次费率优惠活动结束时间以本公司另行公告为准。
四、费率优惠情况
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在赎回时,赎回费享有如下优惠:
费用种类 | 持有期Y(年) | 原费率 | 优惠费率 |
赎回费 | Y<1年 | 0.50% | 0.15% |
1年≤Y<2年 | 0.25% | 0.075% | |
Y≥2年 | 0 | -- |
优惠后赎回费中归基金财产部分不低于按原费率计算的赎回费总额的25%。此次费率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实质性的不利影响。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2、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9-258-258;
公司网站:www.gsfunds.com.cn。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投资,注意基金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