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37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9票,实参加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发布的《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股票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 2014-038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月31日以通讯表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应参加表决票数5票,实参加表决票5票,其中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监事会对此次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39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自2014年1月起,财政部陆续修订和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新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并对相关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由此对财务报告影响如下:
1、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持有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要求,作为成本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并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被投资 单位 | 基本 信息 | 2013年1月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013年12月31日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 -356,451,733.19 | 356,451,733.19 |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38,401,536.48 | 38,401,536.48 | |||
硅谷天堂资产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36,000,000.00 | 36,000,000.00 | |||
浙江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000,000.00 | 25,000,000.00 | |||
宁波海曙永鑫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南通高特佳汇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浙江天堂硅谷元金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000,000.00 | 16,000,000.00 | |||
浙江天堂硅谷股权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12,760,000.00 | 12,760,000.00 | |||
苏州汇源同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00,000.00 | 7,000,000.00 | |||
浙江天堂硅谷盈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999,500.00 | 4,999,500.00 | |||
浙江硅谷天堂鲲诚创业投资有公司 | -4,998,000.00 | 4,998,000.00 | |||
杭州亨达万华文化创意产业园 | -2,866,850.00 | 2,866,850.00 | |||
盐城盛利达置业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3,000,000.00 | |||
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900,000.00 | 900,000.00 | |||
北京理工中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587,797.20 | 587,797.20 | |||
杭州东翰高投长三角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47,000.00 | 147,000.00 | |||
合计 | - | -599,112,416.87 | 599,112,416.87 |
2、 除上述事项外,其他由于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三、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或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实施并对涉及到需追溯调整的报表项目进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120 股票简称:浙江东方 编号:2014—040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
坏账准备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发布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现对该计提坏账准备事项做补充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确定计提比例主要结合了索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日集团”)为债务提供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担保情况 |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索日”)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集团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 | 以台州索电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3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集团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1464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集团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浩业公司在银行取得的业务项下的贸易融资由索日集团以其150亩工业土地提供了最高额为2亿元的抵押担保。 |
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以宁波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集团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4620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集团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杭州舒博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上海索晶光伏电力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上海索日2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索日集团提供了未来从第三方取得的1500万元专项还款承诺。上海索日同时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索日集团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
浙江国金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浙江爱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索日集团法定代表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标的物购入原值为4855万元,折价3800万元。 |
(1)依照2014年5月12日浙江天平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14年2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出具的《上海索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上海索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19194.07万元。其余质押标的公司股权价值未做评估报告。
(2)上述担保的追索及价值认定、实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具有不确定性。
二、 本次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确定过程
公司及相关控股子公司依据上述担保措施,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的回收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和预估,依照谨慎性原则,确定了《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索日集团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公告》中的坏账计提比例。
目前,公司仍在同索日集团就还款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截至2014年10月30日,浙江东方集团浩业贸易有限公司已收回为索日集团代理出口的收汇80万美元;浙江东方集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应收款项人民币90万元。公司将继续对上述到期债权进行积极催讨并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以维护公司权益。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