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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4-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70 证券简称:贝因美 公告编号:2014-083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于2014年10月31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集团”)的通知,其于2013年10月31日首次增持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1,525,541股股票(其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953,463股,资本公积转增572,078股),增持比例达总股本的0.15%。至此,增持人贝因美集团已完成本次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二、首次披露增持公告的时间

      2013年10月31日,贝因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621,500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10%。上述事项已在2013年11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三、增持计划具体内容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贝因美集团拟增持公司股份。贝因美集团计划自首次增持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含2013年10月31日首次增持的股份)。

      四、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3年10月31日,贝因美集团本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621,5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

      2、2013年11月25日至2013年12月18日,贝因美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331,963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5%。

      贝因美集团于2013年10月31日首次增持后的12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累计增持公司1,525,541股股票(其中通过二级市场增持953,463股,资本公积转增572,078股),增持比例达总股本的0.15%。

      六、增持前后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3年10月31日首次增持前,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5,687,12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63,907.50万股的40.01%。

      本次增持完成后,截至2014年10月31日,贝因美集团持有本公司410,624,942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02,252万股(2013年度权益分派后总股本由63,907.50万股变更为102,252万股)的40.16%。

      七、承诺的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贝因美集团严格履行增持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超计划增持。

      八、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满足《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提出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本次增持公司股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九、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贝因美集团具备实施本次增持股份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免于提交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的条件,贝因美集团可以免于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交豁免申请。

      特此公告。

      贝因美婴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