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焦点
  • 4:新闻·市场
  • 5:新闻·财富管理
  • 6:新闻·公司
  • 7:新闻·公司
  • 8:新闻·公司
  • A1:上证观察家
  • A2:评论
  • A3:研究·宏观
  • A4:研究·市场
  • A5:研究·财富
  • A6:数据·图表
  • A7:信息披露
  • A8:书评
  • B1:公司·信息披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2014年11月4日   按日期查找
    B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版:信息披露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4-027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日前接到股东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瑞天翔”)的通知,福瑞天翔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将其所持本公司(四方股份 601126)的26,632,609股按股东所持有福瑞天翔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福瑞天翔在本公司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本公司之股份的计划。

    二、本次变动情况

    1、股东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变动方式变动时间变动股数(股)变动比例(%)
    福瑞天翔清算方式2014年10月30日-26,632,609-6.5503
    合计-26,632,609-6.5503

    2、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福瑞天翔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632,6096.550300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后,福瑞天翔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按照相关规定,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福瑞天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本公司之股份的计划。

    4、2014年6月16日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瑞天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至福瑞天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故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5、本次股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另行公告。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详见福瑞天翔递交的《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 11月 3日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

    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邮政编码:100084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四方股份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福瑞天翔/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书/本报告书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福瑞天翔解散清算,将原持有四方股份6.5503%股份按照自然人股东所持福瑞天翔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证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5月29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注册资本:1,546.7665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108017303953

    税务登记证号:110108399826030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要股东:王绪昭、赵瑞航等92名自然人股东

    经营期限:2014年5月29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联系方式: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100084

    联系电话:8277975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杨奇逊董事长中国北京
    王绪昭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绪昭董事中国北京
    曲和南董事中国北京
    李营董事中国北京
    张涛董事中国北京
    高秀环董事中国北京
    张伟峰董事中国北京
    黄少锋董事中国北京
    张友董事中国北京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福瑞天翔未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形。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前,福瑞天翔持有四方股份的股份2,663.2609万股,占总股本的6.5503%。福瑞天翔因解散、注销,法人资格丧失,将其所持四方股份的股份按股东所持有福瑞天翔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本次权益变动实施后,福瑞天翔在四方股份不再拥有任何权益,且在未来12个月内没有直接或间接增加在四方股份之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经2014年7月 24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会审议通过,决定解散公司、进行清算。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四方股份的股份2,663.2609万股,占总股本的6.5503%。 根据2014年10月30日福瑞天翔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清算报告》,福瑞天翔所持有的四方股份的股份将按照其股东所占福瑞天翔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出资金额出资比例股权清算分配股数(股)分配股数所占四方股份总股本的比例
    1王绪昭1,729,113.0011.1779%2,977,230.000.7323%
    2赵瑞航864,556.005.5894%1,488,614.000.3661%
    3贾健432,278.002.7947%744,307.000.1831%
    4张友432,278.002.7947%744,307.000.1831%
    5张显忠259,367.001.6768%446,585.000.1098%
    6张忠理216,139.001.3974%372,154.000.0915%
    7祝朝晖216,139.001.3974%372,154.000.0915%
    8黄少锋216,138.001.3974%372,152.000.0915%
    9其他84名自然人11,101,657.0071.7743%19,115,106.004.7014%
    合计共92名股东15,467,665.00100.0000%26,632,609.006.5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福瑞天翔不再持有四方股份权益。

    本次股份变动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股权变更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于2014年6月23日因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立获得了四方股份26,632,609股的股份,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生买卖四方股份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相关人员承诺

    做为四方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的王绪昭、赵瑞航、贾健、张友、张显忠、张忠理、祝朝晖已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其他信息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证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14年6月16日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瑞天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至福瑞天翔,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6个月内不得进行转让,故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的相关手续。

    本次股权过户办理完毕后另行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奇逊

    签署日期:2014年10月3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大会决议;

    4、《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清算报告》

    5、其他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四街9号
    股票简称四方股份股票代码6011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农大南路1号院6号楼二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持股数量:2,663.2609万股

    持股比例:6.550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的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的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2014年6月16日四方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福瑞天翔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4年6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过户至福瑞天翔。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北京福瑞天翔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杨奇逊

    日期: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