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
估值方法变更的公告
2014-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规定,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自 2014年4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广船国际(600685)进行估值;自 2014年9月03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万通地产(600246)进行估值。
2014年11月03日,广船国际(600685)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03日起对旗下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2014年11月03日,万通地产(600246)复牌交易,根据该股票复牌后的交易特征,本公司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人共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4年11月03日起对旗下中邮上证38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这只股票恢复采用收盘价进行估值。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0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