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43版)
基金经理负责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汇报基金投资执行情况。监察部对基金投资进行日常监督。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定期对基金投资进行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并通过监察部呈报给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督察长办公室、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经理及相关人员。在监察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提供的绩效评估和风险分析报告的基础上,基金经理定期对证券市场变化和基金投资阶段成果和经验进行反思,对基金投资组合不断进行调整和优化。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5)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3)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
4)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即占基金资产的60%-95%;
5)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6)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比例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本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九)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995,087,068.33 | 83.29 |
其中:股票 | 1,995,087,068.33 | 83.29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120,438,000.00 | 5.03 |
其中:债券 | 120,438,000.00 | 5.03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贵金属投资 | - | - |
4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43,890,261.94 | 1.83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6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168,497,873.87 | 7.03 |
7 | 其他资产 | 67,565,266.13 | 2.82 |
8 | 合计 | 2,395,478,470.27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8,794,864.08 | 0.37 |
B | 采矿业 | 54,735,100.10 | 2.31 |
C | 制造业 | 1,012,127,824.11 | 42.75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39,391,985.38 | 1.66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64,796,823.16 | 32.30 |
J | 金融业 | - | -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44,720,800.00 | 1.89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56,515,420.50 | 2.39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4,377.00 | 0.00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13,999,874.00 | 0.59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1,995,087,068.33 | 84.26 |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300253 | 卫宁软件 | 4,700,072 | 206,427,162.24 | 8.72 |
2 | 300075 | 数字政通 | 4,200,006 | 135,786,193.98 | 5.74 |
3 | 300287 | 飞利信 | 3,400,000 | 94,452,000.00 | 3.99 |
4 | 300005 | 探路者 | 5,620,000 | 86,772,800.00 | 3.66 |
5 | 600557 | 康缘药业 | 2,868,000 | 82,311,600.00 | 3.48 |
6 | 300168 | 万达信息 | 4,000,048 | 73,400,880.80 | 3.10 |
7 | 600587 | 新华医疗 | 770,071 | 57,408,793.05 | 2.42 |
8 | 300073 | 当升科技 | 3,000,036 | 56,400,676.80 | 2.38 |
9 | 002516 | 江苏旷达 | 4,860,046 | 55,841,928.54 | 2.36 |
10 | 002421 | 达实智能 | 2,150,014 | 54,782,356.72 | 2.31 |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 | -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120,438,000.00 | 5.09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120,438,000.00 | 5.09 | |
4 | 企业债券 | - | -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中期票据 | - | - |
7 | 可转债 | - | - |
8 | 其他 | - | - |
9 | 合计 | 120,438,000.00 | 5.09 |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40204 | 14国开04 | 600,000 | 60,270,000.00 | 2.55 |
2 | 140320 | 14进出20 | 300,000 | 30,114,000.00 | 1.27 |
3 | 140317 | 14进出17 | 300,000 | 30,054,000.00 | 1.27 |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 名称 | 持仓量(买/卖) | 合约市值(元) | 公允价值变动(元) | 风险说明 |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892,080.00 | ||||
股指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0.00 |
注: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没有持仓。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适时参与股指期货合约交易,不过任何时候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将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将不超过股票总市值的20%。由于本基金当前的主要投资方向较集中于流动性相对较差的新兴经济领域股票,股指期货的操作对于基金应对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流动性困境具有重要意义。上半年的操作基本达到我们设想的目标。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1,226,972.17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58,327,122.83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174,719.28 |
5 | 应收申购款 | 5,836,451.85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67,565,266.13 |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300253 | 卫宁软件 | 206,427,162.24 | 8.72 | 重大事项停牌 |
12.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银河主题股票2014年第二季度基金份额的变动情况如下表:
单位:份
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1,356,008,596.60 |
报告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 | 164,577,797.44 |
减:报告期期间基金总赎回份额 | 402,094,393.55 |
报告期期间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
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 1,118,492,000.49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12.09.21-2012.12.31 | 11.00% | 0.54% | 11.33% | 0.97% | -0.33% | -0.43% |
2013.01.01-2013.12.31 | 73.51% | 1.65% | -4.73% | 1.04% | 78.24% | 0.61% |
2014.01.01-2014.06.30 | 9.92% | 1.52% | -4.82% | 0.78% | 14.74% | 0.74%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111.70% | 1.49% | 0.94% | 0.97% | 110.76% | 0.52% |
六、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七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重要提示”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4年9月2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4年11月4日前公告。
2、“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 之“(一)基金管理人概况”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尤象都先生(代行)更新为许国平先生。“(二)主要人员情况”监事长由刘昼先生更新为李立生先生;督察长由李立生先生更新为董伯儒先生;其他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基金经理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3、“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按实际情况对托管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进行更新。
4、“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之“(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直销机构”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法定代表人更新为许国平。“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之“场外代销机构”和“第三方销售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更新。
5、“第十节 基金的投资”更新了“(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本报告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更新了“(十二) 基金的业绩”,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4年6月30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 “第二十三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