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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腾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2014-1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2014-039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腾讯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4年11月2日,公司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签署了《微信支付&皖新传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该合作主要由腾讯公司旗下微信事业群负责,共同推进微信平台在书店的广泛应用。

      一、协议签署目的

      双方本着“发挥优势、长期合作、互利互赢”的原则推进一系列合作,共同搭建以微信为载体、以新华书店及其它实体业态为基础的O2O体系,打造全国首家以文化传播、文化消费及全民阅读为理念的社交平台。

      二、协议对方主要情况

      腾讯成立于1998年11月29日,总部位于深圳,是中国最大的互联网综合服务提供商之一,也是中国服务用户最多,最广的互联网企业之一。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是马化腾,公司主要产品有IM软件、网络游戏、门户网站以及相关增值产品等。

      协议对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双方确立互为合作伙伴关系,并予以长期保持。

      2、双方同意为合作事项创造最惠条件、技术和待遇,共同推进以微信为主体的O2O平台。

      3、双方就开发完毕并相互认可的微信产品及微信线下支付模式作为各自的该行业领域的标杆样板。

      4、双方应尽可能支持对方发展、宣传对方形象、维护对方声誉、拓展合作领域。

      5、双方合作不改变各自独立地位,以各自名义承担对外经营责任。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签署及履行将有利于双方凭借各自的优势资源,来共同打造文化消费、图书发行行业中第一个微信O2O体验平台,将传统书店、传统卖场转型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体验式的场所,并将其作为各自官方在该领域内的标杆样板。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五、其他说明

      本次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将以另行签订的实际合同协议为准。公司将视合作事项进展情况,按照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要求及时披露后续进展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微信支付&皖新传媒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