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92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权董事9名。公司监事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梁桂秋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9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76.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6.6万股,预留20万股)调整为24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3万股,预留20万股)。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该方案现已实施完毕。依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为24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3万股,预留20万股),调整后为322.7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96.79万股,预留26万股);调整前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32元/股,调整后为11.71元/股。
因董事黄宁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梁桂秋、梁桂添为激励对象黄宁、梁俊华、梁桂花、梁桂欢、陈建忠和张宏发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梁桂秋、梁桂添及黄宁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已符合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授予条件,董事会确定以2014年11月3日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首次向95位激励对象授予296.7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因董事黄宁为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董事梁桂秋、梁桂添为激励对象黄宁、梁俊华、梁桂花、梁桂欢、陈建忠和张宏发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梁桂秋、梁桂添及黄宁回避了此项表决。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93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14年10月29日以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和会议议案,并于2014年11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张燕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94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和授予价格的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9月29日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做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1、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的调整
(1)鉴于激励对象中部分人员离职或因个人原因放弃此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3万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95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76.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6.6万股,预留20万股)调整为24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3万股,预留20万股)。
(2)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目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节第(一)款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有如下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如下调整:
限制股票授予总量=248.3×(1+0.3)=322.79万股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28.3×(1+0.3)=296.79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20×(1+0.3)=26万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17人调整为95人;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由276.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6.6万股,预留20万股)调整为322.79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96.79万股,预留26万股)。
本次调整前,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为117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杰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10 | 3.615% | 0.036% |
黄宁 | 董事 | 10 | 3.615% | 0.036% |
张文斌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0 | 3.615% | 0.036% |
林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0 | 3.615% | 0.036%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113人) | 216.6 | 78.308% | 0.783% | |
预留 | 20 | 7.231% | 0.072% | |
合计 | 276.6 | 100.00% | 0.999% |
本次调整后,公司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为95人,具体分配如下表: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杰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13 | 4.027% | 0.036% |
黄宁 | 董事 | 13 | 4.027% | 0.036% |
张文斌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3 | 4.027% | 0.036% |
林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 | 4.027% | 0.036%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91人) | 244.79 | 75.836% | 0.680% | |
预留 | 26 | 8.055% | 0.072% | |
合计 | 322.79 | 100.00% | 0.897% |
2、授予价格的调整
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总股本276,7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止目前该利润分配方案已全部实施完毕。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十节第(二)款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有如下规定:“若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5.32-0.1)/(1+0.3)=11.71元/股
经过本次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32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
二、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的结果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2、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2013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公司此次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的上述调整。
四、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为审查公司激励对象相关情况是否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进行了再次确认,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是合法的,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及调整和授予等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95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荣医疗”、“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11月3日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尚荣医疗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尚荣医疗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新股。
3、激励对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5人(调整后),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等。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杰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13 | 4.027% | 0.036% |
黄宁 | 董事 | 13 | 4.027% | 0.036% |
张文斌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3 | 4.027% | 0.036% |
林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 | 4.027% | 0.036%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91人) | 244.79 | 75.836% | 0.680% | |
预留 | 26 | 8.055% | 0.072% | |
合计 | 322.79 | 100.00% | 0.897% |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锁定期,分别为1年、2年、3年和4年,均自授予之日起计。在此基础上,视公司业绩公告时间对锁定期做相应调整。
激励对象持有的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48个月内分四次解锁,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二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三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5% |
第四次解锁 | 自首次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20% |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自相应的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次解锁,以是否达到本计划规定的业绩考核目标为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进行解锁的条件。具体时间安排和解锁比例如下表所示: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比例 |
第一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40% |
第二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第三次解锁 | 自预留部分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预留 部分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30% |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为不超过276.6万股的尚荣医疗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尚荣医疗股本总额27675万股的0.999%。其中,首次授予数量为256.6万股,约占本计划授予总量的92.769%,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尚荣医疗股本总额万股的0.927%;预留20万股,约占授予总量的7.231%,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尚荣医疗股本总额27675万股的0.07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276.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56.6万股,预留20万股)调整为248.3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28.3万股,预留20万股)。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32元/股。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20个交易日尚荣医疗股票交易均价(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30.63元的50%确定,为每股15.32元。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尚荣医疗披露相关授予情况时确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5.32元/股,调整为11.71元/股。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2014年6月24日,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报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3、2014年9月29日,公司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如下:
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限制性股票:
1、尚荣医疗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二)董事会对授予条件已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失去股权激励资格,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4年6月1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完毕。因而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的最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其授予数量、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3号》等的相关规定。
上述调整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律师对此出具了相关的法律意见书,上述文件详见同日公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授予股票种类: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尚荣医疗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日:授予日为2014年11月3日。
(四)授予价格:授予价格为11.7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目前总股本的比例 |
张杰锐 | 董事、副总经理 | 13 | 4.027% | 0.036% |
黄宁 | 董事 | 13 | 4.027% | 0.036% |
张文斌 |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13 | 4.027% | 0.036% |
林立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13 | 4.027% | 0.036% |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共计91人) | 244.79 | 75.836% | 0.680% | |
预留 | 26 | 8.055% | 0.072% | |
合计 | 322.79 | 100.00% | 0.897% |
(六)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在授予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3日,在2014年-2018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30%、25%、25%、20%)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经测算,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不包括预留部分)合计为2907.10万元,则2014年-2018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模式 | 限制性股票 总价值(万元) | 摊销费用(万元) | ||||
2014 | 2015 | 2016 | 2017 | 2018 | ||
限制性股票 | 2907.10 | 329.19 | 1756.40 | 590.72 | 198.46 | 32.33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本次激励对象购股资金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以自筹方式解决,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八、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九、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股权激励备忘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以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1月3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授权及调整和授予等相关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及《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
证券代码:002551 证券简称:尚荣医疗 公告编号:2014-096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
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因业务需求,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2014年1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全体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授信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二)买方信贷申请额度: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中设备采购及相对应服务金额的70%)。
(三)额度用途:专项用于借款人向公司采购设备及相关服务
(四)额度申请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五)贷款期限: 5年
(六)额度有效期:12个月
(七)额度担保人: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八)担保额度: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含董事会已审批担保额度,其中:1、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为该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在兴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大写叁亿元整(¥300,000,000.00元)买方信贷额度项下授信提供6000万元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2、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客户向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同意为客户南江县人民医院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万元整(¥35,000,000.00元)、通江县人民医院向兴业银行申请买方信贷额度人民币(大写)伍仟万元整(¥50,000,000.00元)的额度,公司为上述额度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及存入10%的保证金。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在兴业银行已获审批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肆仟伍佰万元整(¥145,000,000.00元),本次公司在兴业银行新增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大写伍仟伍佰万整(55,000,000.00元);公司在兴业银行已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万元整(¥105,000,000.00元),公司在兴业银行尚未使用担保额度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95,000,000.00元)。
(九)担保责任
1、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由公司提供无条件回购责任,并存入不低于放款金额15%的保证金;当公司承担的“无条件回购责任”一旦未履行,即自动转化为“连带保证责任”,连带保证责任的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大写贰亿元整(¥200,000,000.00元)。
2、公司大股东梁桂秋先生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十)额度担保期限:最后一笔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一)业务授权:具体业务发生时,由公司董事长梁桂秋先生全权代表公司审核并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买方信贷担保业务的所有文书并办理相关事宜,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表决,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十二)其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各方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1、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工业城宝龙五路2号尚荣科技工业园1号厂房2楼
法定代表人:梁桂秋
注册资本:35,977.50万元
经营范围:医疗设备及医疗系统工程、医疗设施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净化及机电设备的安装;建筑材料、五金制品、机电产品、电子电器产品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医疗器械销售(具体按许可证办理);医疗器械生产(在龙岗区另设分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医疗器械、设备的租赁;进出口业务(具体按进出口资格证书经营);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室内外装修装饰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的施工;房屋建筑消防实施工程的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方可经营);救护车的生产和销售;投资建设医院。
(二)拟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以具体业务实际发生对象为准。
三、担保收益和风险评估
(一)上述业务有助于公司开拓市场、及时回收经营款项,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快速稳定发展,但同时也存在逾期担保的风险。
(二)公司拟对外担保的对象均为经营情况与财务状况良好的公立医院及符合兴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借款人,提供上述担保对公司的财产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三)公立医院系公益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采取反担保措施,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公司承诺:不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客户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及担保业务;不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买方信贷业务。在未来买方信贷业务中,如担保客户条件不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公司将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含对子公司担保)为50,800.52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33.37%、净资产的40.63%,无逾期担保。其中:对外担保累计额度为40,000.0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6.28%、净资产的31.99%;对子公司担保额度为10,800.52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7.10%、净资产的8.64%。
连同本次担保,截止本公告日,连续十二个月内公司已获审批担保累计额度为40,530万元,占公司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会计报表总资产的26.62%,净资产的32.41%。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尚荣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