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2014—089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古河”)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本次担保额度为2,000万元,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古河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0,000万元(含此次为鑫古河提供的担保2,000万元)。
本次是否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0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3,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35,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为零。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1月04日,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古河向工商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担保,担保金额为2,000万元整,期限为2014年11月04日至2017年11月03日。
截止公告日,公司为鑫古河提供担保额度10,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10,000万元(含此次对鑫古河的担保2,000万元)。
以上为鑫古河担保事宜已经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鑫古河金属(无锡)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25,000万日元
3、经营范围: 开发生产铜合金复合材料、新型铜合金材料、铜合金复合材料及其他有色合金材料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区长江南路25号
6、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9月31日,总资产31,682.02万元,所有者权益21,007.33万元,资产负债率 33.69%; 2014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44,925.85万元,净利润1,825.51万元。
7、公司持有鑫古河60%的股权,鑫古河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担保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2014年11月04日至2017年11月03日;担保金额:2,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六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鑫古河提供不超过1 亿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3 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且前次担保期满起生效。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目前鑫古河的发展状况,由公司股东为其提供担保可以解决其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问题,有利于鑫古河的进一步发展。
独立董事认为:担保符合《股票上市规则》、证监发[2005]120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系原有担保额度的延续,没有实质增加担保范围,风险可控。
公司保荐机构华英证劵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保荐代表人岳远斌、吴春玲发表意见如下:作为鑫科材料的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鑫科材料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取得了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鑫科材料上述担保行为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促进产品销售,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保荐机构对鑫科材料本次进行的担保事宜无异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与逾期担保的数量
1、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4日召开六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责任公司相互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巴彦淖尔市飞尚铜业有限公司同时为对方增加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增加至104,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拟于2014年11月11日召开的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截止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提供担保额度104,000万元(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4,000万元),实际使用额度73,000万元(其中:控股子公司实际使用担保额度35,000万元)。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古河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
3、鑫科材料六届四次董事会决议;
4、独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董意见函;
5、鑫科材料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