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88 证券简称:亚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7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下午 13:00 开始
网络投票:2014年11月6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常州市中吴大道1803号常州九龙云天大酒店二楼师源厅。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许旭东先生
5、出现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包括网络和非网络方式),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1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7355605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0.26 |
其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0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150454900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2.24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 | 72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股) | 23101159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8.02 |
6、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7人,董事许小初、杨建、李福康及独立董事乔琦均因个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王焕兴因在外地出差未能出席;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洪亮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票数 | 同意比例(%) | 反对 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 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对部分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 173,181,459 | 99.78 | 28,200 | 0.02 | 346,400 | 0.20 | 是 |
2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173,184,559 | 99.79 | 25,100 | 0.01 | 346,400 | 0.20 | 是 |
3 |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 173,186,059 | 99.79 | 23,000 | 0.01 | 347,000 | 0.20 | 是 |
4 |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173,185,059 | 99.79 | 24,000 | 0.01 | 347,000 | 0.20 | 是 |
5 | 《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173,183,559 | 99.79 | 24,000 | 0.01 | 348,500 | 0.20 | 是 |
6 |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73,183,559 | 99.79 | 24,000 | 0.01 | 348,500 | 0.20 | 是 |
7 |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73,184,559 | 99.79 | 23,000 | 0.01 | 348,500 | 0.20 | 是 |
其中议案7是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汉齐律师、刘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上网公告附件
1、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亚邦染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