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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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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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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1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A股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代码:600685 证券简称:广船国际

      H股上市地: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317 证券简称:广州广船国际股份

    交易对方之一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一号楼
    交易对方之二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
    住所扬州市江都区昭关镇戚运路
    通讯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昭关镇戚运路

    声 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网站;备查文件备置于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摘要“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广船国际拟分别向中船集团和扬州科进购买资产,其中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中船集团持有的黄埔文冲100%股权,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同时拟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募集配套资金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最终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本次重组的情况概要如下:

    1、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为中船集团和扬州科进。

    2、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中船集团持有的黄埔文冲100%股权和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

    3、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其中上市公司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购买黄埔文冲85%股权,向中船集团支付现金购买黄埔文冲15%股权;上市公司向扬州科进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同时上市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为14.17元/股,不低于经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广船国际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发行价格不低于经除息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广船国际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16.48元/股,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1日)。

    4、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船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和扬州科进协商确定。

    5、本次重组完成后,本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船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本次重组不会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6、本公司自1993年上市以来控制权未发生变更,且本次重组亦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本次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

    二、标的资产评估和作价情况

    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00%股权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准;标的资产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中船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上市公司和扬州科进协商确定。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国务院国资委备案的黄埔文冲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4月30日,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219,598.15万元,评估值为453,605.54万元。

    根据中企华出具的并经中船集团备案的扬州科进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4月30日,标的资产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账面净资产为129,035.05万元,评估值为166,010.01万元。同时根据广船国际和扬州科进协商一致,本次标的资产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作价96,800.00万元。

    综上,根据本次重组标的资产定价原则,结合标的资产评估情况及广船国际和扬州科进协商结果,本次重组标的资产的作价合计550,405.54万元。

    三、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及作价情况,上市公司本次拟购买的资产交易金额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50%以上,且超过5,000万元。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需按规定进行相应信息披露;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之中船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发行股份并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简要情况

    1、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90%。市场参考价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

    根据上述规定,基于本公司近年来的盈利现状及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的比较,本公司通过与交易对方之间的协商,兼顾各方利益,确定本次发行价格采用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作为市场参考价,并以该市场参考价90%作为发行价格的基础。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1日),股份发行价格为14.18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120个交易日广船国际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根据2014年6月27日广船国际实施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因此,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根据除息结果调整为14.17元/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发行数量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为550,405.54万元,根据本次重组的交易方式,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数量为340,412,638股。其中,上市公司向中船集团发行股份数量为272,099,300股,上市公司向扬州科进发行股份数量为68,313,338股。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情况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中船集团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此外,中船集团还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从黄埔文冲100%股权交割完毕起计算)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中船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中船集团本次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中船集团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的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扬州科进承诺,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五、募集配套资金的简要情况

    1、发行价格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为询价发行,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4年11月1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经各方协商确定,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广船国际A股股票交易均价,即不低于16.49元/股。根据2014年6月27日广船国际实施的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上市公司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元(含税)。因此,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价格根据除息调整为不低于16.48元/股。

    上市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发行股数。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按照相关规则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发行种类及面值

    本次交易中拟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A股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3、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发行数量

    根据本次标的资产交易价格总额计算,本次交易中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总额的25%,即160,788.24万元。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97,565,677股。

    其中:交易总额=本次标的资产交易金额+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募集配套资金中用于支付标的资产现金对价部分

    在定价基准日至股份发行日期间,上市公司如有其他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变化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4、股份锁定情况

    上市公司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自新增股份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0,788.24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配套资金将用于支付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5%股权的对价,同时投资建设黄埔文冲龙穴厂区补充完善海洋工程装备生产设施项目、补充上市公司及标的资产的流动资金等,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有利于提高本次重组的整合绩效。

    六、本次交易对于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对黄埔文冲收购后,本公司产品范围将进一步拓展,本公司产品将涵盖军民两大类船舶,海洋工程装备和特种船的业务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本公司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得到全方位的提升。同时,本公司通过收购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为本公司原有全球领先的灵便型液货船产能的战略性转移奠定基础。

    根据本公司和标的资产黄埔文冲2011年、2012年、2013年及2014年1-6月的财务数据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的收入规模将得到大幅提升,盈利能力均将得到显著改善,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本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符合本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方案实施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一)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的授权和批准

    1、本次交易方案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原则性同意;

    2、本次交易方案已经中船集团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扬州科进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4、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对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00%股权评估报告的备案;

    5、中船集团完成对标的资产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评估报告的备案;

    6、本次交易方案已经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

    本次交易方案尚需获得的批准和核准,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如需);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八、本次交易相关方所作出的重要承诺

    承诺方出具承诺名称承诺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函“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中船集团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如因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1、对于目前国内船舶行业低迷的特殊时期及本公司下属企业相关产品形成的特殊历史原因,收购黄埔文冲后的广船国际将与本公司下属其他企业在VLCC、VLOC和灵便型散货船产品方面存在阶段性的同业竞争,本公司不会利用对广船国际的控股地位,从事任何有损于广船国际利益的行为,并将充分尊重和保证广船国际的经营独立、自主决策。并且,在法律允许且条件成熟的前提下,本公司将在未来适合的时机以合法合规的方式积极推动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2、除上述1的情况外,在广船国际作为上市公司且本公司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及广船国际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之规则被视为广船国际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任何期限内,本公司将不会并防止和避免本公司控制企业(广船国际及其控制企业除外)从事与广船国际及其控制企业相竞争的业务。3、本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并导致广船国际利益受损,本公司同意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4、本承诺函受中国法律管辖,有关本承诺函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和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关于减少并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1、在广船国际今后经营活动中,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实体尽最大的努力减少或避免与广船国际之间的关联交易;

    2、若本公司及/或本公司控制的实体与广船国际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行为准则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遵循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要求广船国际给予任何优于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给予的条件,也不接受广船国际给予任何优于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给予第三者的条件,以保证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广船国际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公司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广船国际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财务方面完全分开,不从事任何影响广船国际人员独立、资产独立完整、业务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的行为,不损害广船国际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广船国际在人员、资产、业务、机构和财务等方面的独立。”
    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保证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上市公司的A股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交易完成后(从黄埔文冲100%股权交割完毕起计算)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公司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或者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公司以资产认购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份发行价格,本公司因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

    中船集团关于支持广船国际重大资产重组的说明和承诺函2、由于长洲厂区、文冲厂区及其他相关配套生活区土地和地上建筑中存在部分划拨土地及无证房产,若因无法按照上述安排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产而导致黄埔文冲及文冲船厂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的,本公司将积极协调解决并对黄埔文冲及文冲船厂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现金补偿。

    3、本公司将积极协助黄埔文冲及文冲船厂未来与广州市政府沟通关于搬迁涉及的相关补偿事宜。”


    扬州科进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关于所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函如因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本公司或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公司将暂停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以资产认购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保证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本次以资产认购而取得的广州广船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但若政府监管机构要求调整锁定期的,则该等股份的锁定期应当相应调整。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规定执行。”
    扬州科进船业有限公司关于瑕疵资产的承诺函“1、本次拟出售资产中涉及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的土地1宗,面积224,477.00平方米。相关土地出让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对应的土地权属证书将在土地出让手续完成后进行办理。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办理完成土地权属证书。

    2、本次拟出售资产中未办理权属证书的房产,公司承诺在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办理完成相关的房屋权属证书。”


    九、可能补充披露的信息提示

    本次交易的重组报告书已经2014年11月6日召开的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并同时明确自2014年11月23日起实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鉴于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如在《重组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时相关法规或《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等配套法规文件对重组报告书有进一步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司将根据相关要求对本次交易重组报告书内容进行补充修订并公告。

    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尚需多项条件满足后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

    1、国务院国资委批准本次交易方案;

    2、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

    3、港交所及香港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如需);

    4、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方案;

    5、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

    本次交易能否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以及能否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就上述事项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核准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重组存在审批风险。

    二、调整重组方案的风险

    本次重组方案存在如下被调整的风险:

    1、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尚有部分土地、房产存在待规范事项,若在本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部分土地、房产无法完成有关规范工作,则可能取消对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的收购,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不再纳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同时,鉴于扬州科进相关造船业务资产的资产总额及预计交易金额占本次交易注入资产的相关比例未超过20%,若届时标的资产范围进行调整,将不会构成对本次重组方案的重大调整。

    2、2014年10月2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并同时明确自2014年11月23日起实施。上市公司按照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以及定价原则确定重组初步方案,于2014年10月31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重组初步方案后公告、复牌。随后上市公司又于2014年11月6日召开关于本次重组的第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组正式方案。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鉴于修订后的《重组管理办法》尚未正式实施,如在本次重组召开股东大会前,《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则本次重组方案将需要根据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调整。

    三、黄埔文冲部分土地、房产划转导致的经营风险

    2014年7月1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向中船集团出具《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黄埔及文冲船厂改造的函》(穗府函[2014]95号),明确中船集团黄埔文冲长洲厂区和文冲船厂文冲厂区按所在区域功能规划,不适合用作造船工业用地,未来将由广州市政府统一收储,相关厂区实施搬迁。鉴于长洲厂区和文冲厂区土地未来面临收储,中船集团决定将黄埔文冲长洲厂区和文冲船厂文冲厂区的土地、房产无偿划转至全资子公司广州船舶工业公司,不纳入本次重组范围。黄埔文冲和文冲船厂将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上述已划归广州船舶工业公司的长洲厂区、文冲厂区土地、房产,直至该等两个厂区搬迁完毕。中船集团已出具承诺,确保黄埔文冲和文冲船厂可以继续使用该等两个厂区的土地、房产。若因无法按照上述安排继续使用该等土地、房产而导致黄埔文冲和文冲船厂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不利影响的,中船集团将积极协调解决并对黄埔文冲和文冲船厂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予以全额现金补偿。

    本次重组存在因标的资产黄埔文冲部分土地、房产划转而导致黄埔文冲正常生产经营和业绩受到不利影响的风险。

    四、标的资产完整性和权属瑕疵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扬州科进持有的相关造船资产中部分瑕疵土地、房产的权属证书完善事宜正在积极推进中。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日,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涉及土地4宗、合计面积约62.48万平方米,涉及房产合计面积约12.83万平方米。其中,有3宗土地合计面积约40.03万平方米已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约1.75万平方米房产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1宗土地约22.45万平方米尚未取得土地权属证书(目前扬州科进已就该等无证土地取得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约占本次拟收购扬州科进全部土地面积的36%;房产面积约11.08万平方米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约占本次拟收购扬州科进全部房产面积的86%。扬州科进承诺最迟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完成并取得相关的土地权属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

    本次重组存在标的资产部分土地、房产权属证书无法在预定时间内完善的风险。

    此外,若在本公司关于本次重组的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拟收购的扬州科进部分土地、房产无法完成有关规范工作,则可能取消对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的收购,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不再纳入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范围。

    五、公司经营和业绩变化的风险

    1、生产经营和业务可能受到搬迁影响的风险

    标的资产黄埔文冲长洲厂区和文冲船厂文冲厂区因广州市城市规划要求未来面临整体搬迁,届时黄埔文冲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中船集团承诺将积极协助黄埔文冲及文冲船厂未来与广州市政府沟通关于搬迁涉及的相关补偿事宜。

    2、跨区域经营管理风险

    收购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后,上市公司需要跨地区进行经营和管理,上市公司需尽快对扬州科进相关造船资产进行有效的整合并配置相关业务人员,从而形成生产能力。未来若不能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形成有效的跨地区管理和合适的人员安排,则可能给本次收购资产正常业务经营带来一定的风险。

    3、税收优惠的风险

    黄埔文冲于2012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在税收优惠期内均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税收优惠期为2012-2014年。如果黄埔文冲不能持续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有关认定要求,将使得黄埔文冲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从而给黄埔文冲未来相关年度的净利润水平带来不利影响。

    4、国防投入政策变化的风险

    标的资产黄埔文冲生产的军用舰船主要为满足我国国防事业的需要,受国家国防政策及军事装备采购投入的影响较大。若未来我国在军用舰船方面的预算减少导致国防装备订货量下降,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政府补助的风险

    标的资产黄埔文冲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获得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是17,397.11万元、23,424.77万元、15,674.84万元和7,791.30万元,主要系近年来黄埔文冲相关产品关键技术研发、设计、工艺研究以及产品补贴等持续获得相当规模的政府补助。若未来黄埔文冲无法持续因上述事项获得政府补助,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6、资产减值损失的风险

    标的资产黄埔文冲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及2014年1-6月资产减值损失分别是14,506.32万元、30,672.85万元、29,882.14万元和4,319.00万元,主要系近年来船舶行业的不景气致使黄埔文冲民用船舶订单合同出现亏损,依据建造合同准则对亏损合同中未来损失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014年以来,随着船舶行业有所回暖,相关亏损合同致使的资产减值损失预计将逐步减少。若未来船舶行业景气程度再次出现持续低迷,则可能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7、远期外汇合约对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影响的风险

    鉴于公司及黄埔文冲持有大量外币结算的船舶建造合同,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企业利润的影响,使企业保持稳定的利润水平,专注于生产经营,本公司及黄埔文冲与银行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上述远期外汇合约以公允价值计量,如汇率波动较大,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对本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重组后,上市公司存在如下公司治理风险: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中船集团对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其对本公司控制力也将进一步提升。控股股东可以凭借其控股地位,通过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等方式决定公司的董事任免、经营决策、项目投资、股利分配等重大决策事项。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可能与其他股东存在利益冲突,因此,本公司存在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公司将通过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内部控制等措施降低该等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披露。

    七、股价波动的风险

    上市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的变化、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上市公司股票的价格偏离其价值,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针对上述情况,上市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上市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断。

    八、标的资产评估增值较大的风险

    截至2014年4月30日,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黄埔文冲100%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为219,598.15万元,评估值为453,605.54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06.56%。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较该资产的账面值存在较大的增幅。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增值水平较高的风险。

    九、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实现及经济周期波动风险

    黄埔文冲对拟购买资产未来盈利情况进行了盈利预测,信永中和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前述盈利预测为根据截至盈利预测报告出具日已知的情况和资料对拟购买资产的经营业绩所做出的预测。这些预测基于一定的假设,其中有些假设的实现取决于一定的条件或可能发生的变化,如盈利预测假设条件发生了变化,可能导致盈利预测与拟购买资产未来实际经营成果出现差异。

    黄埔文冲所处的船舶行业与全球航运业密切相关,全球航运业受经济增长周期性波动的影响较大,在全球经济增长,特别是中国、印度等新兴国家经济高速增长时,全球航运业景气度会较高,航运指数及运价也会相对较高,针对企业相关产品的需求将更旺盛,反之则需求萎缩。因此随着全球经济的周期性变化,船舶行业也呈现明显的行业周期性特征。

    因此,若未来拟购买资产黄埔文冲所在的造船行业景气程度再次出现持续低迷,企业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新船订单量和新船价格的下降将可能对上市公司和黄埔文冲未来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黄埔文冲相关盈利预测存在无法实现的风险。

    十、造船行业产能过剩的风险

    近年来受全球造船行业总体处于低迷阶段以及近年来我国造船产能的不断扩张,我国造船产能尤其低端低附加值产品的产能仍处于较为严重的过剩状态。随着近年来全球造船行业低景气度影响,以及国家持续出台遏制造船产能过剩的相关政策,如《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8号)等,部分低端产能已经倒闭或关停,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造船产能过剩的程度,新船订单呈现逐步向传统优势造船企业集中的趋势。但是,造船行业产能过剩尚未根本性改变,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释 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下转B27版)

      独立财务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