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拟现金出资3.0亿元与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生物质新能源公司。合资组建新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公司65%的股权。
2、本次签订的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合作主要条款的框架性约定,正式投资协议的签订尚需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3、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与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能集团”) 于2014年11月7日签订了《合资组建生物质新能源公司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或“协议”),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框架协议概况
为充分发挥安能集团在生物质发电、清洁能源利用领域的专业服务优势和资源优势,提高华西能源在装备制造、工程总包、新能源综合利用领域的综合能力,经相关各方友好协商,公司与安能集团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安能集团拟对其下属的5家生物质发电子公司进行整合、并以其所持有的5家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华西能源以3.0亿元现金出资,合资组建生物质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公司”或“新公司”),本次合资组建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65%的股权、安能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35%的股权。
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
公司与安能集团之间以及与安能集团子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框架协议合作对方介绍
合作对方:安能集团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1年6月19日
公司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楠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热电、火电、水电、环保的技术开发和服务;对科技、电子、生物、环保、交通能源行业的投资;从事企业重组、兼并及收购的中介服务;吸引国内外资金进行投资的咨询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14年9月30日,安能集团纳入本次合资组建公司的5家子公司的合并资产总计173,774.08万元,所有者权益17,518.5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尚未经审计确认)。
上述5家子公司已建成生物质电厂合计装机容量15万千瓦。
三、投资框架协议主要条款
1、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下属5家生物质发电子公司的股权作为出资,华西能源以3.0亿元现金出资,双方合资组建生物质新能源公司,本次合资组建公司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新能源公司65%的股权、安能集团持有新能源公司35%的股权。
2、新能源公司组建后,在满足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要求的前提下仍由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的原管理团队负责新公司的经营管理,专业从事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等业务,并积极开拓湖北省等区域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
3、安能集团承诺,新能源公司2015年实现净利润4,800万元人民币、2016年实现净利润5,000万元人民币、2017年实现净利润5,700万元人民币。
若新能源公司到期未能达到上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指标,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在每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向新能源公司补足上述年度相应的净利润差额。
4、新公司实现上述业绩承诺后,安能集团有以新公司组建时华西能源持有新公司股权的价格向新公司进行现金增资的权利,安能集团增持新能源公司的股权比例最高可以增加到总股本的40%。
5、公司承诺,若新能源公司达到上述业绩承诺,则安能集团有权要求公司收购安能集团所持的新公司全部股权,收购价格不低于10倍市盈率。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安能集团在生物质发电领域已有多年的从业经验,目前是国内唯一能做到大规模生物质热电联产的企业,双方合作有利于提升华西能源在生物质发电领域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实力,实现双方资源共享、共同发展。
2、新能源公司设立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华西能源在生物质发电及热电联产领域的市场占有率,提升公司在生物质新能源利用领域的市场竞争力。
3、新能源公司成立后,未来新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设备供货、工程建设将由华西能源负责承接和组织实施,有利于公司装备制造和工程总包业务板块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
4、如本投资框架协议顺利实现,新能源公司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对公司后期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由于合资组建公司预计年内不能完成,因此对公司2014年度的收入和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5、公司与安能集团在产品和服务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但合作后能否形成优势互补、能否产生协同效益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6、本投资框架协议并非正式投资协议或投资合同,为华西能源与安能集团主要合作条款的框架性约定。由于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有关具体合作事项尚待进一步协商和落实,需经各方确定后另行签署相关正式协议。正式投资协议的签订尚需双方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能否获得通过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不能以本投资框架协议的签署推断或预测本项投资必然实现。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对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安能热电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合资组建生物质新能源公司的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4年1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收购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为实现资源共享、共同发展,公司计划自筹资金现金出资 2.6亿元收购、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海昕能”)。本次收购、增资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50%的股权,成为博海昕能单一最大股东。
上述收购、增资博海昕能公告披露后,公司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审计报告等进行了再次分析,现将本次投资的定价依据、收益测算、项目建设周期、投资风险等有关内容补充公告如下:
一、定价依据
根据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告,截至2014年8月31日,博海昕能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61亿元。
根据四川中衡安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川中安评05A(2014)07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8月31日,博海昕能公司按收益法评估的净资产合计5.91亿元,资产评估增值率267.08%。评估增值是因将博海昕能已签订、中标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及EPC工程总包项目纳入了资产评估范围。
本次收购、增资博海昕能公司的投资定价依据:公司根据中介机构对博海昕能公司的资产审计、评估报告,结合博海昕能净资产和已签订、中标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及EPC工程总包项目的估值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最终确定公司本次收购、增资博海昕能并获得50%股权的出资总额为2.6亿元。
二、收益测算
1、收益测算方法:根据博海昕能已经中标、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BOT特许经营权协议,结合各项目建设投资规模、日处理垃圾量、装机容量、垃圾热值、发电热效率、电厂年运行时间、上网电价、垃圾处理补贴标准、用电效率等测算指标,分别模拟计算各项目建成投运后的发电量、售电收益、补贴收入、内部收益率、财务净现值等技术经济指标。
2、博海昕能公司目前已中标、签订6个垃圾处理焚烧发电BOT项目,项目合计日垃圾处理量7150吨/天,其中60%分布在广东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上述项目合计规划投资总额33-35亿元。
根据以上收益测算方法,博海昕能公司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净利润3亿元。
上述利润计算数据仅为公司根据项目现有资料、在满足各项前提要求的条件下,依据上述技术经济指标,对项目未来预期收益的初步分析,并不代表博海昕能对未来业绩的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电厂运营状况、市场变化、宏观政策、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敬请广大投资者予以特别关注。
三、建设周期
目前,博海昕能公司已签订的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均处于筹建阶段,按照通常的投资建设进度,项目建设期需要3-5年。其中,部分项目分期建设,项目完全建成并达产的周期将可能超过5年。
四、重要风险提示
1、本次股权收购、增资完成后,博海昕能将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对公司后期收入和利润产生一定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周期长,预计对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的收入和利润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与博海昕能在产品和服务上具有一定的互补性,公司收购、增资博海昕能后将进入新的产品区域市场。但合作后产品和服务能否形成优势互补、能否产生协同效益,能否实现公司收益最大化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和博海昕能公司在组织机构设置、经营模式、企业文化、管理方式、经营理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合资后的博海昕能公司能否实现平稳过渡、能否迅速做大做强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博海昕能公司在未来经营过程中还可能面临垃圾存量和供应不足、市场竞争加剧、国家宏观调控、外部环境,以及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控因素的影响,其未来经营业绩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5、尽管公司和博海昕能在垃圾焚烧发电、清洁能源业务领域已有多年的经验积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和综合优势,但该部分项目投资建设所需投入资金大、项目建设周期长、项目最终能否全部顺利建成投运并到达预期收益尚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4-082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9月2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69),公告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9月29日开市起停牌。
停牌后,根据筹划的进展情况,公司先后于2014年10月13日、2014年10月20日、2014年10月27日、2014年11月3日分别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0)、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1)、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3)、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4-077)。
公司本次停牌筹划重大事项,具体内容分别详见2014年11月4日、2014年11月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8)、《关于签订对外投资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80)和《关于收购增资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4-081)。
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1月10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四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