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42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7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四)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监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郭小林女士因个人原因,向公司监事会请求辞去公司监事的职务。鉴于郭小林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郭小林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建议增补蔡全根先生为公司监事,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同意:3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50 股票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2014—04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监事郭小林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小林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鉴于郭小林女士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影响公司监事会工作的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郭小林女士的辞职申请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仍需继续履行监事的职责。
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建议增补蔡全根先生为公司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蔡全根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
蔡全根先生的简历
蔡全根先生,57岁,高级政工师、高级工程师,于2000年12月毕业于中央党校成人教育学院企业政工专业,于2006年获香港大学EMBA学位。曾任浙江省舟山市电信局副局长、局长,浙江省电信公司舟山市分公司总经理、台州市分公司总经理,浙江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南方通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筹备组副组长、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陕西省分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2008年11月至2009年3月任中国联通上海分公司筹备组组长,2009年3月至2010年5月任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0年5月至今担任中国联通上海市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蔡全根先生长期在电信行业工作,具有丰富的电信行业管理经验。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4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4年11月17日以通信方式召开。
(三)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董事出席人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4年11月24日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同意:8 反对:0 弃权:0)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编号:临时2014-045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4日(周一)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1号A2001会议室
●股权登记日:2014年11月17日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1月24日(周一)上午10:0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4. 会议的表决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1号A2001会议室
6. 投票注意事项:
(1)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2)对于该股东未投票或投票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处理。
(3)网络投票时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
(4)为方便融资融券券商(以下简称“券商”)参与本公司股东大会投票,特提供券商参与股东大会投票方式如下:
券商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融资融券业务会员投票系统,按照所征集的融资融券投资者投票意见,参加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并可根据投资者对同一议案的不同意见进行分拆投票。投票网址为:www.sseinfo.com。
二、会议审议表决事项
1. 关于选举蔡全根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上事项。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本公司网站以及指定报刊上发布的临2014-042号和临2014-043号公告。公司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
该议案需要获得出席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4年11月17日下午15: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有权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四、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办法
股东可在2014年11月20日17点之前填妥本公告附件二的相关内容,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送给本公司投资者关系部。邮寄时请在信封上注明“会议登记”字样。
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路1033号29楼投资者关系部
邮政编码:200050
电话:021-52732228 传真:021-52732220
联系人:王女士
五、其他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并请带好本人股票账号(磁卡)。
2.股东委托他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3.本次会议聘请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附件一、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附件三、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一月七日
附件一: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授权委托书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个人)出席2014 年11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如委托人是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表决指示:
议案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选举蔡全根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本授权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本授权委托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登记函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登记参加贵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姓名/名称:
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股东账户号:
股东持股数:
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邮编:
2014年 月 日
注:本登记表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投票规则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日期
2014年11月24日(周一)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二、投票流程
(一)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表决事项数量 | 投票股东 |
738050 | 联通投票 | 1 | A股股东 |
(二)表决方法
请按以下方式申报:
议案序号 | 议案内容 | 委托价格(元) |
1 | 关于选举蔡全根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 1.00 |
(三)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四)买卖方向:均为买入
三、投票举例
股权登记日持有“中国联通”股票的投资者对《关于选举张钧安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分别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买卖方向 | 买卖价格 | 买卖股数 | 代表意见 |
738050 | 买入 | 1.00元 | 1股 | 同意 |
738050 | 买入 | 1.00元 | 2股 | 反对 |
738050 | 买入 | 1.00元 | 3股 | 弃权 |
四、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一)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统计表决结果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三)股东仅对股东大会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不符合本细则要求的投票申报的议案,按照弃权计算。